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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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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吕屹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安装、石油工业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舾装、油气处理工程建设及修缮;工业民用钢结构工程建设与安装;卷管建造;阳极铸造;NDT检验业务;海上构筑物安装;海洋工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检测、监测、安全评估、设计维修;水上结构、管线检修;水下检测及潜水工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船舶制造(不含渔业船舶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船舶);办公楼、厂房、船舶、海上结构物陆地建造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销售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一一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主要内容:海油工程需为青岛子公司向SAIPEM SA提供巴西Buzios VIII(FPSO P79)模块建造项目母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方面,青岛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因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未能支付,海油工程应当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并支付因青岛子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

担保类型: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71,796,000.00美元。

担保期限:担保开出之日起至总包商颁发项目临时接收证书之日起48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履约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担保共计6项,全部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金额约6.92亿美元,占本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按照2022年3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680计算)。全部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青岛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2021年度主要财务报表)

3.青岛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058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22-008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刘连举先生的辞职申请。根据公司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刘连举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连举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连举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再融资等方面做出了应有努力,对公司资本市场依法合规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连举先生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鹏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鹏先生目前在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李鹏先生简历

李鹏:男,1977年8月出生,1999年本科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会计电算化专业;2002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获研究生学历和管理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对外披露高级主管;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业务分析高级主管;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业务分析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对外披露处处长;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政策处处长(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政策及并购支持处处长;2016年10月2019年8月,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兼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李鹏先生是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他于2005年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并于2009年加入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李鹏先生同时也是一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