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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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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7版)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二)行业概览”。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福莱特的主要业务涉及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家居玻璃四大领域,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石英岩矿开采业务。其中,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322.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18%,净利润211,991.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5,52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08,291.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73%,净资产1,181,016.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2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年年度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董事会听取事项:

1、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1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对于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本公司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除上述变更外,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评估其他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中2021年度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329,959,493.47元,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40,049,782.23元;于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254,222,773.59元,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61,307,718.11元。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会于2021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说明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洪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独立董事徐攀女士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传真:0573-82793015

4、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特集团”)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615,04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人民币29,528,301.89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1,771,698.11元,其中截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19年销户。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9,211,027.5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44,804,517.15元(包含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详见三、(二)1),2021年度使用人民币624,406,510.4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21,242.78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8,289,359.56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9,211,027.5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221,242.78元)。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9,390,529.14元,均为2021年度投入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84,174,945.39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0,849,495.48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215,982.24元),扣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后,募集资金期末存放余额为人民币184,174,945.3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41,421,698.10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301.90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83,081,943.69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1,946.8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93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19年实施完成。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0,215,982.24元。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福莱特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福莱特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经核查认为:福莱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778.93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8,289,359.56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

注2: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座窑炉,分别于2021年7月及2021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4,938.45万元(不含税)。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后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81.9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达产后尚未运营满一年,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附件二: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36,369.14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及未到期理财之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0,849,495.48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215,982.24 元。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

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95,887,716.10元,净资产618,736,847.54元,营业收入1,871,513,540.74元,净利润372,144,834.76元。

(2)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6,235,126.67元,净资产98,687,830.85元,营业收入351,223,563.93元,净利19,726,404.17元。

(3)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46,053,235.19元,净资产270,468,763.18元,营业收入1,691,761,546.81元,净利润44,700,381.15元。

(4)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43,862,874.01元,净资产3,362,597,129.50元,营业收入4,034,754,616.52元,净利润988,648,554.88元。

(5)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2,745,917.19元,净资产90,935,292.99元,营业收入66,349,052.29元,净利润21,335,302.15元。

(6)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8,242,943.61元,净资产90,058,564.88元,营业收入8,076,004.77元,净利润7,057,028.54元。

(7)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277,585.01元,净资产104,810,300.38元,营业收入7,227,545.92元,净利润1,581,185.53元。

(8)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2,258,269.41元,净资产-24,010,071.80元,营业收入371,000,376.06元,净利润-10,963,279.40元。

(9)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08,882,952.24元,净资产655,967,767.40元,营业收入1,032,594,862.55元,净利润181,448,051.22元。

(10)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9,975.03元,净资产24.9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4.97元。

(11)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01.17元,净资产1.1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7元。

(12)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7,471,639.81元,净资产124,292,707.16元,营业收入227,599,483.43元,净利润130,351,520.45元。

(13)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2,065,553.36元,净资产61,075,871.30元,营业收入68,945,494.15元,净利润22,397,382.90元。

(14)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29日,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由各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 0 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082,626,000.00元,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