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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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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6版)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1.基本情况: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十)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华先生,注册资本477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向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农业、交通运业、居民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山羊场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十一)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负责人为陈建华先生。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太阳能光伏材料及电池、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试验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3楼301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