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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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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 委托理财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资金来源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主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西部鑫宇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鑫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间接持股60.3125%的孙公司西部鑫宇项目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西部鑫宇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18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西部鑫宇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间接持股60.3125%的控股孙公司西部鑫宇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拟为其项目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建材化工工业区幸福路9号

3、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9月2日

6、经营范围: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仅限于农药中间体项目的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西部鑫宇尚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产生利润。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西部鑫宇为本公司持股60.3125%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西部鑫宇股东及持股情况: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间接持股60.3125%的西部鑫宇项目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西部鑫宇提供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西部鑫宇作为公司间接持股60.3125%的控股孙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为其项目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16,12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总额89,45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4%,9.10% 。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2日

至2022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许夕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合肥星宇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品种有所增加,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注2:报告期外购草甘膦原粉 7072.40吨,用于生产草甘膦制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00万元至12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27,825.5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313%至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00万元至12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27,825.5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313%至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25.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10.36万元。

(二)每股收益:0.3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2年一季度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包括草甘膦、有机硅、工业硅等主要产品受供需关系影响,延续了2021年以来持续景气的状态,产品价格继续高位运行。

2.报告期内,公司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充分利用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降本增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营业绩有效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