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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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4)对下属分类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分母为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客服电话400920080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宁波银行自2022年3月23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在宁波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3月23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业务,并可在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以及除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以外的基金的相关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