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1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及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 票, 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 票, 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5 票, 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含增资、减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0、为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批准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票, 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5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 票, 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5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票, 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5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提取年度激励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各期持股计划通过之日起至各期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 票, 弃权0 票,反对0 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1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及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1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独立董事郭亚雄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郭亚雄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股票上市时间:2014年11月4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洋王
股票代码:002724
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董事会秘书:陈艳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6513
传真:0755-26406711
网址:http://www.haiyangwang.com
电子信箱:ok@haiyangwang.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亚雄,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亚雄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3月31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收件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242666-6513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1、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郭亚雄
2022年3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亚雄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2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李文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申请,辞任副总裁职务后,李文兵先生仍在公司继续工作。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文兵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李文兵先生在担任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2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3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均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郭亚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议案 1.00、2.00、3.00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4.00、5.00、6.00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日(星期六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4月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4月2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名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1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贡献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
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制度有效期三年,以2022年至2024年作为考核年度,在考核年度内,则由董事会根据激励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激励基金,提取的激励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如当年未达到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则激励基金不得提取。
5、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在2023年至2025年的三年内,每年各实施一期,各期各自独立存续,在确定前一年度的激励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若是持股计划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若持股计划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8、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后将分期实施持股计划,后续授权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9、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0、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
(1)公司自行管理:各期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为持股计划管理方,具体管理持股计划。
(2)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各期持股计划及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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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下属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下属子公司)。
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激励基金。
2、公司将按照激励基金提取原则,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各期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激励基金的提取方式如下(单位:万元):
激励基金提取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22年-2024年),公司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实行超额累进计提各期激励奖金,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取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激励基金作为本计划项下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由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参与人在考核年度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负责将上述激励基金在参与人之间进行预分配,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实施持股计划方案。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提取的激励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2、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公司回购的库存股;
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配股等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按照非公开发行、配股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制定的持股计划原则上分三期实施,在确定前一年度的激励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各期具体的股票数量届时公司将在各期持股计划中确定和披露。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