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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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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7版)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0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22〕1118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6,510,68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1,782,467.86元,根据《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1,178,246.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65,999,243.27元,减去本年度已经分配利润208,862,904.5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77,740,559.77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新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20,071,52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3,423,900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1,716,647,629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2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丙烷(LPG)、乙二醇(EG)及其他业务相关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2、投资金额: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为有效降低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丙烷(LPG)、乙二醇(EG)及其他业务相关商品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为套期保值行为,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相关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2年度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投资品种为丙烷(LPG)、乙二醇(EG)及其他业务相关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5、资金来源

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是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锁定成本或售价为目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在此限额内循环使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3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口原料和出口贸易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规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美元、日元和欧元等。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

5、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子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采用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或供应商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及子公司能够以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2、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

3、严格按照远期结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汇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本数),在此限额内循环使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被担保方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SATELLITE INTERNATIONAL(SINGAPORE)PTE.LTD.、SATELLITE CHEMICAL USA CORP.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星化学”)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湖石化”)、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能源”)/SATELLITE CHEMICAL USA CORP.(以下简称“卫星美国”)、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3.00亿元(含本数),公司拟为SATELLITE INTERNATIONAL(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卫星新加坡”)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美金0.60亿元(含本数),以及卫星能源拟为卫星美国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美金1.50亿元(含本数)。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担保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注:1、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及公司为各担保对象所担保的额度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使用汇率参照2022年3月18日人民银行美元中间价。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平湖石化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注册资本:319,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丙烯、重组分(正丁烷、异丁烷、少量苯和重芳烃)、氢、氮(压缩的)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带储存经营: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原料)、氢气、氮气;聚丙烯的生产、销售;化学工程技术研发;橡胶(天然橡胶除外)、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的凭证、凭资质经营)。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卫星能源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法定代表人:沈晓炜

注册资本:5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港口建设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连云港石化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SATELLITE INTERNATIONAL(SINGAPORE)PTE.LTD.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6日

注册地点:新加坡

主营业务:贸易、运输服务、管理顾问服务。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卫星新加坡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SATELLITE CHEMICAL USA CORP.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注册地点:美国特拉华州

主营业务:包括投资、公司原料采购、公司产品及相关化学品的销售及信息咨询等。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卫星美国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13.00亿元和美金2.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6.88%,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4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化学”或“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拟与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港务”)、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关联交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亿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明

注册资本:12,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1号内办公楼409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湖港务未经审计总资产19,665.43万元,净资产11,191.59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09.25万元,净利润671.1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平湖港务100.00%股权。

(二)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小企业园2号楼325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禾兴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6,081.27万元,净资产13,967.91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21.59万元,净利润4,097.4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禾兴公司100.00%股权。

(三)嘉兴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明

注册资本:10,4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堆存。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1号内办公楼420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宝达物流未经审计总资产7040.39万元,净资产6686.69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5.51万元,净利润-0.7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宝达物流100.0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协议生效期为关联交易事项经卫星化学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卫星化学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2、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6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类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7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2021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95万元。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19年度,签署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1年度,签署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度,签署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8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及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应予以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以下简称“本次解锁”);对于已经明确的不满足解锁条件部分,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307万股。

4、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调整后的授予数量6.3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7月6日,公司内部对激励计划拟进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6、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7、由于公司后续股份回购程序的实施,致使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未能如期完成登记。据此,公司决定重新授予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12日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重新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4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8、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9、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6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因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应进一步调整为32.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截至2022年3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已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50%(即143万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解锁股份数调整为20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64%。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已回购注销完成的权益份额未统计。本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143.00万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为200.20万股;剩余未解锁的股份数量143.00万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及拟实施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280.28万股,待剩余解锁期的其余条件成就时解锁;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6.50万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及拟实施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32.34万股。具体调整方法详见本公告之“四、(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前已相继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以上3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3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当就利润分派的实施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原激励对象持有的调整前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0万股,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2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4%。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并拟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等事项尚待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该等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办理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则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应进一步调整为32.34万股。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为11.22元/股。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并拟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等事项尚待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该等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办理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则本次回购注销价格应进一步调整为7.765元/股。

若上述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未获得审议通过或权益分派方案的实际实施与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存在差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1年度已达到规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8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2、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期限已满,相关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的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9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提取2021年度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浙江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持股计划的专项基金制度有效期十年,以2020年至2029年作为考核年度,在考核年度内,由董事会根据专项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专项基金,提取的专项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专项基金提取原则:专项基金依据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幅度确定提取比例,并根据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作为基数进行计提(如2021年专项基金=2020年净利润金额×提取比例,后续各期以此类推)。

各期专项基金提取比例按以下方法确定:

注:(1)本持股计划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每期提取的专项基金计入当年度费用,当年度以扣除该费用后的净利润确定增长区间,首期专项基金计入2021年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对比2019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为30.50%,对应专项基金提取比例为不超过5%。据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取2021年度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8,000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表中计提,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提取2021年度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符合《公司章程》《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取2021年度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0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0034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财务负责人郦珺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