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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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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80版)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2、3、4、5、6、7、8、10项议案时,须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即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在审议第1、2、3、4、5、7、8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在审议第2项议案时,应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10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上述1-10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和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请于2022年4月7日17:00前,将签妥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查(会场正式报到时出具相关原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粟亮、李志福;

电话:0731-85810285;

传真:0731-85810285;

电子邮箱:nhsw@landfar.cn;

5、会议费用:食宿交通费等由股东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4”,投票简称为“南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函件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称“中国红基会”)《关于进一步发展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复函》(以下称“《复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背景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和平”)于2021年9月与中国红基会签订了《关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合作协议》,作为“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实施单位及运营维护企业,南华和平于2022年2月24日致函中国红基会,请求中国红基会采取具体措施加速“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实施;

2、“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合作单位上海大丰公益基金会于2022年3月3日也致函中国红基会,商榷加速推进“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实施等相关事宜;

3、近日,关于进一步发展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中国红基会对上海大丰公益基金会的请求进行了回复。

二、《复函》主要内容

“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从2012年12月正式开始实施,已建成22个“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远程服务数据达到1250例,实现了“零距离”把脉、“面对面”问诊、“不排队”拍片,缓解边远地区看病难题,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特别是地方疑难杂症的诊断能力。鉴于此,中国红基会将继续对“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进一步支持:

1、支持通过公开募捐平台募集资金。集中资源打造“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品牌,积极动员现有合作企业支持,发挥公募平台作用。

2、支持申报重点企业的定点扶贫县建立示范区,实现村村通,全覆盖。推动重点企业定点扶贫县江西省万安县、内蒙古巴林左旗、重庆市巫山县和奉节县的“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援建工作,彻底改善当地基础医疗设施水平。

3、支持申报国家彩票公益金。积极推动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申报国家彩票公益金,争取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

4、支持设立专项“公益金”制度。在项目执行中探索推广“公益金”合规路径,完善机制后再行推广。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国红基会《复函》将为南华和平推进“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实施提供有利条件和更多措施,拓展了实施项目的资源,有利于公司拓展医院及诊所管理领域业务,加快公司业务优化的步伐。

四、风险提示

1、“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具体规模将依据实际援建的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数量及南华和平的展业情况确定;

2、“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周期较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 以及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 援建计划的实施;

3、上述《复函》为中国红基会对于“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推进的支持文件,后续实施效果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红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发展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复函》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函件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来的浙江乐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的《捐赠(赠予)意向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赠予)意向函》的主要内容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帮助基层卫生站环境改善、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基层医疗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共卫生和基层养老普惠民生事业的发展,同时,鉴于红十字国际学院对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华和平”)关于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相关事宜的复函,浙江乐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乐田”)自愿向南华和平“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项目捐赠,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浙江乐田拟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南华和平接收资产专项公司捐赠(赠予)位于浙江省宁波余姚市乐田汤泉庄园内约7.5万平方米物业(汤泉酒店),用于完成红十字国际学院对贵司的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共同建设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灯塔级示范区。其中示范区功能涵盖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总站)、红十字国际学院附属互联网医院、附属培训交流中心、老年医学中心、护理院与养老公寓(1000+床位)等。

2、希望捐赠(赠予)资产基于“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项目辐射和服务于余姚市近300个乡村镇基层医疗和养老服务,实现“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村村通、全覆盖,造福一方百姓、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3、请红十字国际学院督导相关的捐赠(赠予)协议及计划执行。

4、为了实现和保障红十字博爱健康e站灯塔级示范区的运行和维护,请南华和平发起设立博爱普惠民生社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示范区改造和40年的运维工作。

另外,浙江乐田还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1、浙江乐田捐赠(赠予)的目的为用于完成红十字国际学院对南华和平关于“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项目的建设发展。

2、浙江乐田承诺捐赠(赠予)的该项物业资产目前无任何法律瑕疵,同时承诺在捐赠(赠予)时无任何法律瑕疵和过户障碍。

3、浙江乐田承诺该项物业资产在捐赠(赠予)时产权权属清晰,无任何负债。

4、南华和平、浙江乐田在该项物业资产的部分产权将捐赠(赠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国际学院,以及后续的改造、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国际学、南华和平、浙江乐田共同商议决定。

二、捐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乐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T19E8C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临牟公路17号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游泳、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婚庆礼仪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根据企查查等系统显示,该公司企业状况良好,无风险因素及涉诉事项。

三、需履行的程序及后续安排

1、公司将对拟接受捐赠的资产情况进行尽调,并根据尽调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此笔捐赠;

2、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接受捐赠(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需根据标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如涉及关联交易,还需要比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程序。

3、南华和平需与捐赠方签订具体《捐赠(赠与)协议》,就捐赠资产的移交、改造、运营运维等后续安排进行具体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捐赠(赠予)意向函》有关事宜暂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如后续顺利完成资产交割,则有利于充实公司资产,推进南华和平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的“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进一步落地,为南华和平的运营运维工作业务奠定基础,为公司持续发展赋能。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浙江乐田意向捐赠的资产附带条件,为专项捐赠。公司还需对本次受赠资产的资产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后续综合评估结果及相关附带条件进一步论证后确定并履行审议程序,因此本次受赠资产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捐赠(赠予)意向函》、《补充说明函》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精确到分,不足一分的余数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发行对象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9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完成前已实现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4、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5、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6、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7、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8、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7)至(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9、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曹海毅、陈元回避了该项表决。

10、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

1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12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分别对议案1-6、议案9、议案10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12项议案中,议案1-6、议案8-1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1-6、议案8-10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须在审议议案1-5、议案8、议案9时回避表决。

审议第2项议案时,应逐项表决。

上述12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健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精确到分,不足一分的余数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发行对象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9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完成前已实现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4、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5、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7、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邱健回避了该项表决。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上述9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8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须在审议第1、2、3、4、5、7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审议第2项议案时,应逐项表决。

上述9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并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备、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 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4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与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11,573,90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8,449,19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即发行18,449,19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30,023,098股。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7,6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0月底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11,573,90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下限)为-1,65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区间下限)为-2,450.00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数分别持平、盈亏平衡、盈利500.00万元三种假设情形(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7,6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南华生物医药股份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会增加公司股本总额,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保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配合保荐机构和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化内部改革,加大内向驱动力,应对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积极夯实主营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和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 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449,197股(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3月22日

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认购股份的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

认购股份数量=乙方本次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减。

三、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2.76亿元。

四、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精确到分,不足一分的余数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最后确定的认购股票数量进行足额认购。

五、认股款支付方式及股票登记

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六、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七、滚存利润之归属

甲方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完成前已实现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违约所涉及金额的0.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4)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或妨碍的一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时间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3)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批准;(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十、备查文件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