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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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预案为:以截止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351,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883,212.96元54.97%。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股利长期回报规划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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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蓝天燃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蓝天燃气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按照企业内部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评价,根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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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要求,如实的反映了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好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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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现金红利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1,496,897.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2,70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1,351,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883,212.96元54.97%。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股利长期回报规划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 2020 年底有合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3080 人。
2020 年中兴财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兴财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留庆,1999年6月11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3月10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2020年12月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2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聚英,1999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兴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依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好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2日
至2022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保华、赵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 年4月11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前,上市公司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若本次重组发生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现将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以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2】011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因《意见函》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意见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对截至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2年2月22日,公司披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就《意见函》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对预案及摘要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正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双方签署了服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目前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