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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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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瑛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洪婕,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度致同的审计报酬为6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内部控制鉴定费用等。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为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75元(含税)。每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178,765.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015.6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61.6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转增本公司,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柏年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年度》(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1年度,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82.32万元,同比增长37.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05.85万元,同比增长50.9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015.6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比例为61.6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税前报酬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