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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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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443.53万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13.62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B 采矿业”门类-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大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B 采矿业”门类- “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大类- “B0810 铁矿采选”小类。

1.铁矿石行业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反复、全球宽松货币政策、供应链瓶颈、国内宏观调控等因素共同影响全球铁矿石供需结构与价格走势。从价格方面看,铁矿石价格全年呈现震荡波动,普氏62%铁矿石指数最高达233.1美元/吨,最低至87.2美元/吨,全年均值为159.49美元/吨,较2020年全年均值108.87美元/吨上升46.5%。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从供需方面看,年初全球疫情好转,海外需求快速回升,带动全球生铁产量保持高增长,1-7月全球生铁产量同比增长5.6%,而全球发运因飓风、暴雨等天气及港口泊位检修等影响,主流铁矿石发运仅增长2.6%,两者差值达到年内最大值,叠加宽松货币政策导致通胀,支撑铁矿石价格上涨。下半年随着进口矿供给增加,以及国内粗钢产量压减、钢厂限电减耗、稳定大宗商品价格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国内生铁产量减少,铁矿石需求回落,价格承压下调。12月底受钢厂复产需求拉动,铁矿石量价有所回升。(数据来源;钢联数据)

2.油气行业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复苏、新冠疫情反复、全球极端天气、OPEC+增产计划、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共同影响全球油气供需结构与价格走势。

从原油价格走势来看,全年呈现上升趋势,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从年初的50美元/桶,最高涨至86美元/桶,全年平均油价70.86美元/桶,较2020年41.96美元/桶上升69%。

(数据来源:EIA)

天然气属于中国稀缺战略资源,且国内自产气供给缺口不断扩大。中国继2017年成为全球最大原油进口国之后,2018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最大天然气进口国。

全球天然气的定价机制具有一定的地域色彩,北美、欧洲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法,亚洲天然气进口价格与原油价格挂钩。2021年欧洲天然气经历了历史性行情,欧洲天然气基准价荷兰天然气TTF价格从年初的19.58EUR/MWh上涨至2021年12月21日的最高点180.68EUR/MWh,最大涨幅超过8倍。我国LNG、非常规气价格机制已全部实现市场化,而管道气出厂价、管输费和配气费受到政府指导价管制;自2019年4月1日起,据我国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全国门站价格均价约为1.66元/方。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铁矿石和油气这两大资源类产业的经营,主要包括铁矿石采选、加工及销售、铁矿石国际贸易及混配矿业务,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从事油气勘探、评价到开发、生产的上游全周期业务。

(二)经营模式

1.铁矿石采选、加工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铁矿石的开采以地采为主,露采为辅,主要产品为高炉块矿和铁精粉,主要用途系提供给钢铁企业冶炼成生铁和钢材。

成品矿产品图示

■ ■

高炉块矿:90%以上产品粒度在 8 ~40m 铁精粉:80%以上产品粒度小于 200 目

公司铁矿石产品销售采取自主销售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客户包括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华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

2.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销售

洛克石油主要通过与其他石油公司,包括大型国家石油公司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油气勘探、评价及开发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权益比例分摊成本和计算收益。

洛克石油各油气项目概况

3.大宗商品贸易及加工

如皋矿业位于江苏中林如皋港区,港口储运优势明显,公司目前在当地建有一条混配矿生产线。混配矿业务销售模式以定制化为主,通过科学混矿,为钢厂提供个性化混矿产品,满足不同钢企客户的高炉要求,为其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海矿国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国际贸易业务,一方面围绕公司混配矿业务原材料需求进行全球化采购,另一方面作为海外矿山与国内钢铁生产企业之间的桥梁,有针对性的开展进口铁矿石国际贸易,统一管理资源采购。

4.砂石料生产与销售

为响应国家推动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江欣达实业有限公司利用铁矿石采选产生的废石,通过机制砂生产工艺,生产高品质砂及骨料,现建有设计规模年产88万吨的产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新冠疫情反复,国际形势多变,全球货币政策宽松等因素持续影响大宗商品供需格局和价格走势,铁矿石价格全年在高位震荡运行,原油价格也从底部反弹逐步回暖。在公司股东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带领全体员工团结拼搏,积极采取多种举措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成效

a、战略引领,明确发展方向及愿景

2021年作为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亦启动了“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并发布了《“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和2030年发展目标纲要》,确立“以资源产业为发展核心,立足海南发展机会,通过产业运营与产业投资双轮驱动,致力成为一家以战略性资源为核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投资发展集团”的战略愿景,明确了公司“十四五”阶段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发展路径以及2030年的发展目标,为公司抓住“十四五”这一战略机遇期和转型发展阶段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

b、安全环保实现“七个为零”

报告期内,公司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实现了安全环保全年“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新增职业病为零/环境污染事故为零/轻伤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

石碌分公司通过对火工品和危化品管控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通过完善防排洪系统、清理沉淀池、优化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措施,地采防洪系统成功应对了双台风正面冲击的考验,实现安全度汛,地采防洪能力由20年提升至50年一遇;落实了大气环境质量督导存在问题、红旗尾矿库截洪沟建设、矿山扬尘等环保项目整治工作。

c、产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打造“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组织和极致稳定的生产运营模式,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在铁矿石采选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地采双井生产、增加外购矿等手段尽可能为成品矿生产保证充足矿源;油气业务方面,公司继续对原有油气项目通过技术手段增储,降低生产成本,稳定油气田的产量和运营。对四川八角场气田新开发的J68-3井使用“广域电磁法”进行压裂及完井,节省成本21%;此外,公司利用铁矿石国际贸易平台优势,为混配矿业务提供了低成本原材料供应。

同时,管理层及时调整适应市场价格走势的铁矿石销售定价机制和策略,更加灵活、及时地调整市场报价,最大限度地紧贴PB块、普氏铁矿石指数的走势,充分抓住了报告期内大宗商品顺周期的价格红利。

通过产销两端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73%,同比提升了15.11个百分点,产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d、投资并购及投后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1年5月,公司通过洛克石油收购取得了位于四川八角场致密气田100%作业权,在正式接管后快速展开了高效整合,并于2021年下半年成功开发两口高产井,其中 J71-1井投产运营后创出最高瞬产45万立方米/天的历史水平,该气田日产量由86万立方米提高至130万立方米。

e、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各重点项目的建设:石碌铁矿-120m至-360m开拓工程项目全年共施工2520m,完成年计划112%;磁化焙烧项目完成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已于11月27日正式动工。项目达产后,公司铁精粉品位将从原来的62.5%左右提高到65%以上;洛克石油马来西亚D21区块完成5口生产井和1口评价井的钻探,中国北部湾油田完成4次修井工作,日产量较年初提升约10%;氢氧化锂项目总投预算已于2021年9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已完成与海南省东方市政府框架合作协议签署、项目管理运营团队组建、工艺流程和总布局图设计等工作。

f、产融结合助力公司主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证监会核准,并快速高效完成了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57亿元,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为主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公司持续优化间接融资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银行授信规模稳健;此外,公司成为海南首家通过外管局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的民营企业,为公司跨境业务及境外投资并购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g、数字化建设初见成效

数字化、智能化是公司实现精益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了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企业私有云等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公司未来5年数字化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的运行基础;建成了质量、计量、能源管理等作业运行系统项目,实现了生产过程主要数据的自动采集、传递和管理;开发并上线了生产管控系统,实现了生产计划的自动分解、发布及生产实绩的自动收集、汇总,为生产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开发并上线了销售管控系统,将销售业务规范化、可视化,提高业务效率的同时加强了资金管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h、合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内控管理,优化多项工作机制,推进公司规范、合规运营:持续优化三会运作流程,强化对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上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评级等级提升至B级;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了多场宣贯培训;强化了对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并重点对造价审计、全过程工程管理审计、内控及专项审计等方面加强管控,督促各单位限期对内控独立测试发现的控制缺陷点进行落实整改。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铁矿石及油气销量同比上升、价格上涨导致铁矿石采选及加工业务、油气业务收入上升。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仓储物流费增加导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整体上调、一次性计提未来三年离岗待退福利、油气勘探支出等上升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美元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收益相比上期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随公司职工薪酬整体上调而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上升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并购洛克成都项目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取得并购洛克成都项目贷款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上升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4)重大的股权投资

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之境外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Roc Oil Holdings (Cayman Islands) Company 与美国上市公司 EOG Resources,Inc.之全资子公司 EOGI China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 “EOGI”)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2634亿美元收购其持有的EOG中国100%股权,交易双方于2021年5月17日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法定披露媒体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034、2021-043)。2021年6月29日,EOG中国更名为洛克成都。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③股份来源: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③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6.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170.17万股的1.09%。其中首次授予1,757.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170.17万股的0.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439.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170.17万股的0.2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4年12月0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聚焦于铁矿石和油气这两大资源类产业的经营,主要包括铁矿石采选、加工及销售业务,大宗商品贸易及加工业务,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从事油气勘探、评价和开发、生产的上游全周期业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刘明东,副董事长周湘平、董事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夏亚斌、章云龙,独立董事李进华、孟兆胜、李鹏、陈永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庞磊、监事郑敏、刘文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郭风芳、滕磊、许达全、吴旭春、颜区涛、何婧、朱彤、袁康。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劳模工匠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6.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170.17万股的1.09%。其中首次授予1,757.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170.17万股的0.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439.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170.17万股的0.2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1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3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4.71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5.36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此60日期限之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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