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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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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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4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三)征集方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收件人:程蕾
联系电话:0898-67482025
传真:0898-67482007
邮编:571924
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兆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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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3月21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9,870.17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防范资金周转的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投融资的抗风险能力,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与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117,761.05万元,负债总额为919,248.12万元,其中,吸收存款为916,879.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8,512.9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7,579.44万元,净利润11,250.23万元。以上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实,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9,876.72万元,贷款余额为0.00万元。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1.08%。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上述限制。
2、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5、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6、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将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事项。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果财务公司出现《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保证金比例。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和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中关联董事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审议中关联监事郑敏已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所提供的审计业务由总所承办。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
2.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为4.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9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客户所在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4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会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巢序
(2)质量控制复核人:韩赟云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园园
签字项目合伙人:巢序,1998年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5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韩赟云,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园园,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上会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本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合计人民币246万元。2022年度,如合并范围不变,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与2021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具体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本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本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此,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上会事务所具备为本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本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会事务所具备为本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本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5,000万元人民币和21,500万美元(包含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791万元人民币和8,770万美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5,000万元人民币和21,500万美元(包含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
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全资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各级全资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主要被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细分额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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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3、Roc Oil (Finance) Pty Limited为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已发生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在2022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2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颜区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T53CB7M
6、主要业务:铁矿石、煤炭、焦炭破碎、筛分、混匀和销售。
7、注册地址: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疏港路6号C区202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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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上指标中,2021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2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0、如皋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矿国贸”)
1、成立时间:2014年02月24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090519382E
6、主要业务:铁矿石贸易
7、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注: 以上指标中,2021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 2022年1-2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0、海矿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Xinhai”)
1、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3日
2、注册资本:118,620,984.22美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董事长:刘明东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074221-000-11-20-A
6、主要业务:投资控股
7、注册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K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注: 以上指标中,2021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 2022年1-2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0、Xinhai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石油”)
1、成立时间:1996年10月14日
2、注册资本:734,150,000美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长:滕磊
5、主要业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
6、注册地址:Level 11, 20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洛克石油51%股权,Transcendent Resources Limited持有洛克石油49%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
注: 以上指标中,2021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 2022年1-2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9、洛克石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Roc Oil (Finance)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财务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6月8日
2、注册资本:1澳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长:Lorne Krafchik
5、主要业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
6、注册地址:Level 11, 20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之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
注: 洛克财务公司上述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下未经审计的数据。
9、洛克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已发生但尚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人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系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的情形除外)。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系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各子公司日常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4,900万元人民币和19,740万美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按2022年3月22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60,352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791万元人民币和8,770万美元,按2022年3月22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73,526.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前述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保证金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该议案的生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前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一)业务必要性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受大宗商品市场价波动影响明显,为防范和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外币结算带来的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情况
1、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2、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及其货币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境内外商品期货交易所或银行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及金融衍生品。
3、预计投入资金
公司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内外期货交易所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所禁止的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5、授权及期限:本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事项范围内具体实施该项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对冲产品价格波动、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可能存在价格波动、资金、政策、内部控制、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
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无法以适当的价格买入期货套期保值合约。
(二)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执行纪律要求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三)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操作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四)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杜绝直接或间接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及职责、品种范围、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六)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组织交易员、风险控制员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保证金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该议案的生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前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及联合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443.53万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13.6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议案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议案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明东、周湘平、夏亚斌、章云龙、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议案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2年向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敞口银票、保理、信用证、保函等)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规定范围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申请授信的银行、签署与银行授信相关的文件或合同等、办理申请银行授信相关的一切手续和工作。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竞争性报价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并购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约束性报价、提交保证金、参与司法拍卖等时间要求比较严格的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报价的金额单笔或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支付保证金的金额单笔或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前述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约束性报价或签署支付保证金协议、意向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事宜。参与相关项目的约束性报价或支付保证金后,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交易文件仍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4位董事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4位董事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本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与本公司减资有关的其他手续;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调整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调整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4位董事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