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2-019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段利刚先生持有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3,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10%。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21年7月20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段利刚先生拟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3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73,897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10%。
公司于近日收到段利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区间届满,段利刚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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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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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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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利刚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此次减持计划未承诺最低减持数量,段利刚先生基于自身需求未减持公司股份。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2-02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39.5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8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2020-060、2020-066)。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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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25,365.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41.44万元(包括相关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后,公司拟再次使用4,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4,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4,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2年3月23日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均以全票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对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巨星农牧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巨星农牧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巨星农牧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巨星农牧本次使用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审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4,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的举措,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4,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决议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