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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2-05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目前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

● 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0281执363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028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 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亏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前述相关主体书面回复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1,814.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50.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0281执363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028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协议、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至今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面临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存在实际经营以及外来投资合作意向,具备重整价值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法院正式受理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青岛中天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0281执363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028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二)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亿元至-7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亿元至-21亿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四)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五)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