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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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积极优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积极优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72号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积极优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本基金于T日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优先确认T日A类份额场内认购申请,确保A类份额场内累积认购规模不低于2亿元(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当发生上述“末日比例确认”情形时,本公司将对T日的所有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场内与场外的确认比例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场内及场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将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C类基金份额应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正文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9.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如有新规则,则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募集期限届满,若单一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50%。

11.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3月24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广发积极优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积极优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将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积极优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广发积极优势一年封闭混合(FOF-LOF)

场内简称:广发积极FOF-LOF

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162721

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3954

(二)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积极优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封闭运作期及延长封闭运作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9899131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1.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发售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场外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内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所得份额+利息折算所得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仅A类份额可在场内认购,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100,000 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认购费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 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场内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网上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特别提示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场外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⑿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⒀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 《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⒁ 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机构开户及交易办理步骤》,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积极优势一年封闭混合(FOF-LOF) ”,并确保在募集截止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二)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2.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1. 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9378907

2. 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智

联系人:王晓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