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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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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3版)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许可〔2020〕372号《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已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3,000,000张“天业定 01”可转换公司债券,累积转股51,369,862股;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2,167,220张“天业定 02”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36,256,661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转股287,626,523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707,354,260股。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总额在上年度所审议的计划额度内,相关交易作价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相互之间具有的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设备安装、外贸服务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优势,公司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宋晓玲,注册资本32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截止目前,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0,731,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4%,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业集团经审计总资产4,452,870.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4,209.83万元,营业务收入1,783,109.7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5.82 万元。

(2)天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辰化工”),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郭成军,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3)天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辰水泥”),为天业集团控股孙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北十五路18号,成立于2011年10月,法定代表人周刚,注册资本82,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4)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智辰业”),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七路1号,成立于2013年3月,法定代表人金华,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乙二醇、1,4丁二醇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5)新疆汇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鼎物流”),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原为新疆西部资源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强,注册资本21,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铁路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货物装卸、搬运、仓储等。

(6)新疆天域汇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天域汇通”),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17年7月,法定代表人张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煤炭及煤炭制品、石灰、化工原料等销售,仓储,装卸、搬运服务,货运代理等。

(7)吐鲁番市天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业矿业”),为天业集团全资孙公司,注册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成立于2007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喜,注册资本 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湖盐的开采、运输,工业用盐的销售等。

(8)新疆至臻化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至臻化工”),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9年7月,法定代表人熊新阳,注册资本5,088.2887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氯碱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和助剂的制造与销售;合成材料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业制造与销售等。

(9)石河子市丝路天杨预拌砼有限公司(简称“丝路天杨”),为天业集团控股孙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9-A1、2号,成立于2017年10月,法定代表人杨昌明,注册资本2,5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预拌砼及制品等。

(10)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加油站(简称“天业加油站”),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石总场一分场九连,成立于2014年1月,法定代表人邵玉森,主要经营业务为成品油零售等。

(11)新疆汇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业智能”),为天业集团控股孙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朱绍平,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低压电气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工业自动控制设备销售及安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销售。

(12)新疆西部物产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西部物产”),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5楼10507室,成立于2021年12月,法定代表人张强,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化工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以市场化为原则,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作适当调整;

2、工业用电按当地政府指导价执行;

3、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4、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意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聚氯乙烯树脂、碱、石灰、煤、固汞触媒、电石、工业气体、钙基水化合物、工业用盐、成品油、辅助原料及材料等,接受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铁路物流运输及配套服务、计量检测、通勤乘车、其他服务(餐饮、租赁、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公允价格的原料供应和安装服务,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积极稳定作用。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工业用电、汽、工业气体、化工产品、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货物公路运输及配套服务、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仓储服务、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产品进出口及代理仓储等服务,能够促进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3、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粉煤灰等工业废渣,销售脱硫石膏、炉渣等工业废渣,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环保示范效应和一定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基于上述原因,上述交易事项在近年内将会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