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3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经公司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目前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
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8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22.5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50.3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 3月9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BJAG100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3月9日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无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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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简称为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用于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申请该专户开通网上银行。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皓、陈国星可以在工作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指定相关人员与指定的专人进行接洽及工作上的配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且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