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1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6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24日和2022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0、2021-087、2021-089、2022-002和2022-007)。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1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6月23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第(十一)款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将视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的申请。
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现对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作第三次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