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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3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光勇先生、高管李晓冬先生及梁惠玲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104),公司董事蒋光勇、财务总监李晓冬、董事会秘书梁惠玲自2021年9月2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不超过5,000,000股、61,250股、33,95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48%。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1-113),公司财务总监李晓冬减持数量过半;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1-132),公司董事蒋光勇减持数量过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蒋光勇先生、李晓冬先生、梁惠玲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蒋光勇、李晓冬、梁惠玲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蒋光勇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李晓冬、梁惠玲的股份来源均为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拟减持数量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承诺: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

2、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自主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代为履行披露义务。

3、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