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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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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08 公司简称:马钢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派发2021年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3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分配方案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最大钢铁生产和销售商之一,生产过程主要有炼铁、炼钢、轧钢等。本公司主要产品是钢材,大致可分为板材、长材和轮轴三大类。

● 板材:主要包括薄板和中厚板,其中薄板又分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及彩涂板。

● 长材:主要包括型钢和线棒材。

● 轮轴:主要包括火车轮、车轴及环件。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1,718,328,550股乃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其中包括代表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宝港投”)持有本公司H股640,600,000股。于本报告发出之日,宝港投持有本公司H股597,500,000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钢铁行业情况

2021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为钢铁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钢铁行业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暖季错峰生产,铁矿石资源保障,运行监测及保供稳价,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及智能制造等举措,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钢铁企业克服铁矿石、焦炭等原燃料价格大幅波动、环保成本大幅上升等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维护供需平衡,行业运行总体较好。

钢材价格宽幅震荡。2021年中国综合钢材价格指数均值为143.1点,同比上涨37.8点,涨幅为35.9%。价格指数最低为122.2点,最高为174.8点,全年价格指数波动率为36.7%,为近五年最大值,钢材价格呈宽幅震荡走势。长材和板材全年平均价格指数分别为146.9和142.7,同比分别上涨37.4和39.3个百分点,涨幅分别为34.1%和38.0%。

行业运行总体平稳,供需动态平衡。2021年全国累计生产生铁8.69亿吨,同比下降4.30%;粗钢10.33亿吨,同比下降3.0%;钢材13.37亿吨,同比增长0.60%。钢材库存3月上旬达到高点后逐步下降,年末与上年同期水平基本持平。

进出口结构优化,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在国际市场需求的拉动下,3、4月份我国钢材出口量快速提升。随着国家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的调整,钢材出口量自7月份起逐月减少。全年我国累计出口钢材6,689.5万吨,同比增加1,322.3万吨,增长24.6%;累计进口钢材1,426.8万吨,同比减少596.3万吨,下降29.5%。8月份起,钢材出口价格连续4个月高于进口价格,表明我国钢材进出口结构在持续优化。

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2021年,进口铁矿石价格大起大落,最高涨至233.1美元/吨,全年海关进口均价164.3美元/吨,同比上涨49.3%;焦煤、冶金焦、废钢等原燃料价格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

同时,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增量发展进入存量优化阶段,企业间战略重组和策略联盟明显增多。钢铁工业面临全面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根本任务,需要以绿色发展和智能制造为主题,着力消除控产能扩张、促产业集中、保资源安全三大痛点,争取实现结构调整、绿色低碳、数字赋能换挡提速。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中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1%。面对钢铁行业形势的急剧变化,公司坚持“两快、两不、三降、一增、一保”经营策略,精益高效、奋勇争先,生产组织重心下半年开始从打造极致产能效率,转向聚焦产品结构优化、经济运行和关键指标进步,生产经营绩效较好。

报告期,本集团生产生铁1,823万吨,同比减少1.70%,主要系公司一座4000立方米高炉于2021年9月15日至12月9日大修所致;粗钢2,097万吨,同比持平,其中电炉钢产量133万吨,占粗钢产量的6.3%;钢材2,045万吨,同比增加3.04%,创本集团历史新高,主要系公司调坯轧材,提高轧线产能利用率所致。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38.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3.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50%和168.95%。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92元,同比增加168.22%。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912.08亿元,同比增长1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27.53亿元,同比增加15.38%。

主要工作有:

一是战略转型实现新突破。围绕战略定位和规划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工程梯次展开、全面提速。规划落实以A高炉大修为代表的北区填平补齐项目群、以新特钢工程为标志的南区产品产线规划项目群,新CCPP综合利用发电机组、2E筒仓、带式焙烧机、南区焦炉、A高炉大修等项目建成投产,新特钢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型钢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二是精益运营实现新突破。坚持“简单极致高效、低成本高质量”,以“奋勇争先奖”激励机制为推动,通过优化内部资源动态平衡、调坯轧材等,产线效率显著提升,全年各产线打破日产纪录172次、月产纪录53次。两头市场经营增效显著,资源保供安全稳定,重点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全年销售独有、战略、领先产品377万吨,同比增长32%;出口钢材80万吨,同比增长38%;汽车板首次通过日系合资品牌全球认证,高铁车轮国产化应用取得实质性突破,350公里复兴号用D2车轮获国产化批量应用2列128片。设备公辅保障有力,17条产线精度管理功能进步率82%;深化系统能源经济运行,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三是绿智赋能实现新突破。坚持绿色智慧就是核心竞争力,坚决贯彻“两山”理论和长江大保护战略,大力推进“两于一入”、“三治四化”,积极推动构建南区厂容厂貌新格局,加快推进厂容整治和物流、车辆专项整治,三台西路实现封闭管理,通行车辆压减5,764辆。马钢获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攻关奖。构建公司整合融合信息化系统并成功上线,持续打造智慧制造示范基地,冷轧总厂“ALL IN ONE”智慧工厂被评为安徽省“智能工厂”。

四是科技攻坚实现新突破。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实施9个公司级“揭榜挂帅”项目,启动建设马钢研发中心;研发投入率达3.96%,同比增长1.74个百分点;开发新产品140万吨,创历史最好水平。1项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2项成果获冶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新增授权专利456件。加快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人入选宝武科学家,1人入选第八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聘首席师77人、技能大师16人。

五是改革管理实现新突破。专业化整合系统推进,工业品采购、水处理、智能运维、气体业务委托管理,行车、磨辊间、铁路线完成“管用养修”一体化业务整合。“一总部多基地”积极探索,对长江钢铁一体化管控取得实质性突破。人力资源管理不断优化,人均产钢量达到1,213吨,管理岗比例从10.4%降至6.4%。快速推进协作管理变革三年行动,协作供应商压减了14%。体系能力显著提升,探索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协同小组工作模式,大力开展集中一贯制和横向协作,快速高效解决问题。建立完善“奋勇争先奖”激励机制,推行经营管理团队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积极应对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坚持“三管三必须”,强化“违章就是犯罪”安全管理理念,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安全管理体系能力。

(1)六是共建共享实现新突破。坚持将企业发展成果与各利益相关方共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与各方的和谐共赢。承接宝武先进企业文化,传承和弘扬新时代“江南一枝花”精神,促进制造水准、环境质量、职工素养、精神面貌、团结协作、产城融合全面提升,扩大了宝武文化在安徽区域的穿透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开展“精益高效争一流、指标提升创效益”等7类劳动竞赛235项,“精益·现场日”活动常态化推进,依托“马钢精益通”平台“献一计”超10万条,参加第二十五届全国发明展、中国宝武优秀岗位创新成果评选等大赛多次摘金夺银。积极推动为职工赋能,定期发布精益案例,稳步推进一线全员培训,实施作业长管理能力系统提升工程。在效益增长的情况下,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显著提高,获得感明显增强。

3、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并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39.50%,主要系钢材价格增长且销量增加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33.00%,主要系铁矿石、煤和焦炭等原料价格同比上涨及钢材销量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加168.95%,主要系钢材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所致。

四、重大事项

1、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2021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389百万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50百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为尽可能提高股东回报,董事会建议派发2021年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3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分配方案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9年度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08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末期股利为每股现金人民币0.13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核数师酬金

本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委任为本集团核数师,已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326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276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55万元),执行中期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0万元。审计费和执行商定程序费均已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代垫费用。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提供工作餐和厂区内交通,其他食宿和交通自理。

此外,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集团在香港提供利得税申报服务收费港币5.0万元(不含税)。该服务并不属于审计范畴。

3、审核委员会

公司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会议,2021年度帐目已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4、购买、出售及赎回上市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购回其任何上市股份,本集团亦未购买或再出售任何上市股份。

5、优先购股权

中国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并无规定本公司发行新股时须先让现有股东按其持股币种购买新股。

6、公众持股量

基于公开予本公司查阅之资料及据公司董事所知悉,截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本公司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公众持股量的有关要求。

7、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如适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8、企业管治守则

公司在2021年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一一《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经公司所有董事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均已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0一一《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要求。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经审计,公司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集团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问答》,将相应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此之外,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集团并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3、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

4、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因安徽马钢防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不具竞争优势、马钢(长春)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规模较小,对该等公司作法人压减。报告期末,该等公司清算完毕,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为聚焦钢铁主业,公司转让马钢(合肥)工业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江北钢铁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马钢气体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该等公司自股权转让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马钢(合肥)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被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除此之外,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未发生变化。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批准关于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的议案。

1、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3,209.6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74,367.47万元。

2、批准冲减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848.15万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99.19万元。

3、批准核销2021年处置完毕的链窑设备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部分资产已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7亿元,核销该笔减值准备,不影响当期损益。

三、通过公司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四、通过公司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389,033,524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本年不再计提。

2、按照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21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5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695,238,4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派息总额。

五、通过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

六、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326万元(含税,以下均为含税价),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276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55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0万元。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提供工作餐和厂区内交通,其他食宿和交通自理。

七、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八、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考核意见,批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九、同意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十、批准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批准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二、批准公司2021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三、批准关于对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上述第三、四、五、七、九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5人,实出席5人。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会议认为: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重视公司治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1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超过十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的专业服务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17-2018年为其轮换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2)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高级经理,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支付给安永华明2021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326万元(含税,以下均为含税价),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276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55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0万元。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提供工作餐和厂区内交通,其他食宿和交通自理。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事项。该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情况,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对其服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有多年,持续了解公司,且工作勤勉尽责,持续改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审计师酬金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建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经表决,5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389,033,524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本年不再计提。

2、按照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21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5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695,238,4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派息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 年3月23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对于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 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765,668,673 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328,838,980 元。2020 年度,本集团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747,093,921 元,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275,953,025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