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审案件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5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了驳回姜申英再审申请的裁定。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姜申英就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的借贷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号)。
2020年9月15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550万元(含本金500万元,利息50万元)。2021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沪0115民初 81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应归还姜申英借款500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50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40%的赔偿责任。此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12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民终14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1001号民事判决;驳回姜申英的诉讼请求(内容详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2021-059号)。
2022年1月,姜申英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民终14059号《民事判决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2021)沪01民终140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对本案裁定再审(内容详见《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再审裁定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沪民申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姜申英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沪民申31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审案件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