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0版)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8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2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2、公司《激励计划》中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6人调整为23人,其获授的72,000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72,000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500股。除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8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3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30,500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11.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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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3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130,500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30,50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17,400,000股增加至217,530,5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40万股调整为52.2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鼎股份”)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信永中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服务期为1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1.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婷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5、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2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4月15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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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第7、10、11、12、14、15.01、15.02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8、10、11、12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第5、6、7、8、10、11、13项议案属于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昱熙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10、11、12项议案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此外,第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尹公辉先生、刘昱熙女士、管黎华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4月14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2年4月14日12:00之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
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联系传真:0755-86021261
电子邮箱:buydeem@crast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801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牛文娇、车舟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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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24
2、投票简称:北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年4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号)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0.8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42.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78.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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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一)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58.57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964.97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
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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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