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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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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40元(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5,097,155,283.68元,本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6,036,168.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74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29,306,147.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0,722,417.0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748,966,659.36元,其中人民币220,000,000.00元出于现金管理考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528,966,659.36元存放于监管银行(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为人民币109,403,676.45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528,966,659.3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690,2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3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527,939,897.7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6,693,61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6,461,246,285.44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001,616.74元,加回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679,800.00元(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计6,465,924,468.70元。上述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465,924,468.70元已于2020年9月8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92,621,181.6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62,133,951.95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为人民币93,508,848.17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362,133,951.9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49,072.2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即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上述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19,262.1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和“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所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部分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如下:

“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有关政府机关拨付的政府补助,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的部分费用从前述政府补助中支出,故产生较多结余。

此外公司在项目实施中,集中土建,分批装修,对设备类采购在保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多方比价,因此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设计概算。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如下:

“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对募投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对资金使用和支付进行合理规划。“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节余资金主要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款,该尾款及质保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后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此外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基于“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和“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045.02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4,662.42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包括:“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24,217.1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3,830.21万元),“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9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832.20万元)。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变化所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的议案》,同意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考量,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2022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及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虞扬,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虞扬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20年,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虞扬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虞扬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牟正非,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牟正非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牟正非担任合伙人超过13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3年。牟正非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牟正非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牟正非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汤寅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汤寅先生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201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陈汤寅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陈汤寅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0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57万元。2021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相较于上年度同比下降4%。2021年度上述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的。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

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5,097,155,283.68元,本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6,036,168.59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如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4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29,306,147.9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外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如下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企业,包括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泰兴合全药业有限公司、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熟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lding Company, Inc.、WuXi Advanced Therapies Inc.、WuXi AppTec, Inc.。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2022年度担保总额包括前述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现有担保,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均为预计2022年度新增担保额即人民币115亿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15亿元。前述担保均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6,214,100.00元(不含税),并向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004,400.00元(不含税)。

2、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1、同意2022年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2022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自有资金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2、同意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同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结合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公司预计拟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拟定的2022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2、同意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已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Ge Li(李革)、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Ning Zhao(赵宁)、Yibing Wu(吴亦兵)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投资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部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适时择机处置公司所持已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5%,并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处置标的、出售价格、数量及方式等)。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处置公司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议案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52,726,521元变更为2,955,752,122元,公司总股本由2,952,726,521股变更为2,955,752,122股,以反映公司因H股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股票期权批量行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该项任命须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案、规定董事会由13名董事构成为前提)。

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现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巩固本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力,增加决策效率以把握市场时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或可转换成A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相关权利,除非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 股股份和/或H 股股份数量的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项决议第七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不时修订的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适用法规、规章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和/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10%;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与其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时;

(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信用借款(含银团贷款)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确定。

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如果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于前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有效期内,董事会决定及进行境外发行债券事宜均需依照本议案授权进行。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的简历

Minzhang Chen(陈民章)

1969年6月出生,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获得学士学位,1996年获得明尼苏达大学有机化学博士学位。拥有20多年新药研发和生产管理经验,在多个全球新药的研发及商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于2008年加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曾在本公司多个重要部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领导、整合合全药业、化学服务部等子公司和事业部,组建了本公司的化学业务板块(WuXi Chemistry)。在加入本公司之前,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曾在先灵葆雅研究所化学部担任首席研究员、在Vertex Pharmaceuticals Inc.担任技术运营部主任。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

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