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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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部分募集资金期末存放在临时账户中,具体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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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下辖机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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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变更后的成都力合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截至2021年4月20日已实际投入的金额。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3月延期到2027年3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16,28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3,646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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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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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承诺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至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贺臻先生
总经理:LIU KUN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颖女士
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
独立董事:周生明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至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6719968
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80万元。关联董事贺臻、别力子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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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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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贺臻
(3)注册资本:49,524.8515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5)住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7)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1,098,580.87万元,净资产为566,963.2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41,813.88万元,净利润为68,197.74万元。
2、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江枫
(3)注册资本:4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6月11日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7)主营业务:物业租赁与管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润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类型:事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3)开办资金:8000万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6)宗旨和主营业务: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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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技术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力合微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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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业务收入、2021 年上市公司(含 A、 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0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中伟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2009年初至今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高级合伙人,任副主任会计师职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兆驰股份、瀛通通讯、国立科技、王子新材、新疆天业、天业节水和开立医疗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瑛琳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2016年底至今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高级项目经理,2019年至今为力合微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国华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大立科技、金利华电、德创环保、大博医疗和沃尔德等十多家企业改制上市或再融资审计业务,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19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4.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1.80万元(含税)。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