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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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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03月23日起对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96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455)。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金,并最迟于实施前2日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