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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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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当前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兼顾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的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博迈科(603727)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鹏飞,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剑股份(002361)、欧普康视(30059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琪,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工作,拥有多年证券业业务工作经验。无其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郁向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鹏飞、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期保持一致;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与上期保持一致。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已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核查,已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高质量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2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2022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28,672.17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2002年8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吴章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8月27日至2068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因授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限额,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求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此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2,328.38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且此担保总额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2年3月23日汇率1美元兑换6.3558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70%,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2-0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的外币订单收款及外币资金得到保值。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或者在合约期限内合作机构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旨在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2-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7、9、11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