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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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结果公告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的基本情况: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由700,000股变更为0股。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