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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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的股份为148,241,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的股份为254,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的股份为147,9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252,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的公司股份252,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2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1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反对11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反对11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12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1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反对11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140,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0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反对10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133,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0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反对1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130,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反对1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敬霞、黄佳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