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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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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网址:www.sse.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集团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2,049,49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3,175,5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9,119,878,393元,减去2021年度派发的2020年度股利人民币811,170,640元,截至2021年末集团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21,883,306元。集团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其中:年度派息人民币0.02元(含税),特殊派息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5,738,800元,其中:派发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95,431,840元,派发特殊现金红利人民币620,306,96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17,906,144,50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20年度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油田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

2021年,在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国际油气行业波动以及能源行业加速转型的多重因素影响下,国际石油公司对于油气勘探开发投入依然保持审慎,国际油田服务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改善有限,国际油田服务竞争依旧激烈。在气候减排推动下,全球油服公司均开始着手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技术服务,寻求转型调整,一是剥离非核心业务,聚焦主业;二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加快,运用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提高效率;三是低碳转型背景下的业务多元化,主要涉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风电、太阳能、氢、地热能和CCUS等新兴市场;四是新能源业务商业模式的转变。国内方面,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及增储上产 “七年行动计划”的继续推动下,油田服务市场相对平稳。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之一,拥有完整的服务链条和强大的海上石油服务装备群,是全球油田服务行业屈指可数的有能力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单一业务的作业服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和总承包作业服务。期内,公司依据石油行业形势研判公司未来发展目标,适时调整战略,全面聚焦“技术驱动”、“成本领先”、“一体化”、“国际化”和“区域发展”新发展战略,致力于优化大型装备结构,提升大型装备盈利能力,致力于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不断完善和提升油田服务能力,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处市场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服务贯穿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的各个阶段,业务分为四大类:物探采集和工程勘察服务、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以及船舶服务。公司既可以为用户提供单一业务的作业服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总承包作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区域包括中国近海及亚太、中东、远东、欧洲、美洲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见本节控股股东情况相关内容。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203.0百万元,同比增幅0.8%。净利润为人民币322.0百万元,同比减幅88.2%。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7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5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73,311.7百万元,较年初减幅3.5%。总负债为人民币35,095.4百万元,较年初减幅5.8%。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8,216.3百万元,较年初减幅1.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2-01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在河北燕郊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彭文先生、程新生先生和赵璧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公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形;未发现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载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该特殊股息分配方案。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授信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授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2)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0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包括: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所属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2、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其所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所属公司,将视新增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2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如获股东大会审批)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37.7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82.2亿元)的50%;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7.0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须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担保协议

1、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亿元。

2、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60.7亿元(主要用于美元债券、中期票据、授信担保及履约担保等)、为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担保总额共计约为人民币368.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6.5%;对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294.7亿元、为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46万元,担保余额共计约为人民币294.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7.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所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2-00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海油服”)2022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在河北燕郊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赵顺强先生、王桂壎先生、林伯强先生、赵丽娟女士和刘宗昭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武文来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书面委托刘宗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顺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彭文先生、程新生先生、赵璧先生列席会议(彭文先生、程新生先生和赵璧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列席)。公司首席财务官种晓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维洲先生列席会议(其中孙维洲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22年3月25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见2022年3月25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2,049,49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3,175,5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9,119,878,393元,减去2021年度派发的2020年度股利人民币811,170,64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21,883,306元。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95,431,840元。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特殊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306,960元。派发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17,906,144,50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可保障本次现金派息,本次现金派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现金派息后,预计公司未来仍将产生稳定现金流,能够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派发特殊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特殊股息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同意本次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没有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一致同意本次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2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和《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制度》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油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刘宗昭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油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海油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海油财务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参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刘宗昭先生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制度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能够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刘宗昭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

参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刘宗昭先生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海油服香港有限公司债务豁免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方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 H股增发权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回购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A股10%的A股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A股的,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A股股东或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10%的H股股份。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管理层绩效考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认了2021年度管理层绩效考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该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是以公司核心战略为指引,以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为导向,采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赵顺强先生、余峰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管理层绩效考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参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赵顺强先生、余峰先生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十八)、(十九)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2-01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其中年度股息人民币0.02元(含税),特殊股息人民币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21,883,306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71,59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5,738,800元(含税),其中派发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95,431,840元(含税),派发特殊现金红利人民币620,306,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8.54%,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的3.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及《2021年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可保障本次现金派息,本次现金派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现金派息后,预计公司未来仍将产生稳定现金流,能够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现金派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息和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2021年年度股息和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股息和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2021年年度股息和特殊股息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2021年年度股息和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安永华明”)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安秀艳女士。安秀艳女士自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安秀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安秀艳女士和贺鑫女士。贺鑫女士自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贺鑫女士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本期H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明益先生。张明益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安永华北地区主管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央企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静女士。陈静女士自1994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1年无变化,将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安永华明参与工作员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912,400元(包含内控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作为公司境内和境外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聘请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2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2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08 公司简称:中海油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