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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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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要原因系风电控制系统利润贡献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力发电控制系统毛利率上涨

2021年风力发电控制系统毛利率较2020年上涨13.21%,主要原因系: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对集团体系内的风电产业的统筹安排,结合风电市场的产品更新变化,凌久电气对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升级。

2020年度,凌久电气风力发电控制系统主要生产并销售2.5MW型号的产品,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为5,726.23万元,占风力发电控制系统销售总额的61.72%,对应毛利率为11.03%;随着市场产品的快速更新升级,2021年度凌久电气主要生产并销售3.4MW型号产品,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为2,370.77万元,占当年风力发电控制系统销售总额的33.42%,对应毛利率为28.06%;同时2020年度凌久电气的2.5MW产品产量大幅下降,销售金额1,119.47万元,仅占风力发电控制系统销售总额的15.78%。上述变化致使风力发电控制系统毛利贡献上升。

(二)2021年新增技术服务合同

2021年,凌久电气与七〇九所签订2个技术服务合同:工业设备健康管理系统项目和ZL电调管理维护分系统控制器项目,上述项目共实现营业收入570.60万元。由于上述项目为凌久电气产品研发中心研发人员为七〇九所提供技术支持,成本较低,毛利率为73.36%,贡献毛利418.60万元,占2021年毛利总额的14.75%。

与此同时,2021年凌久电气对生产设计方案及产品线布局进行了整体优化,加强了采购和库存管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

综上所述,虽然2021年度凌久电气营业总收入较2020年度呈现一定下滑,但净利润上涨较多的主要原因系凌久电气结合中国船舶集团统筹安排及风电市场行情变化,及时做出产品调整所致;此外,2021年凌久电气承接了部分毛利率较高的技术服务合同,也对毛利增长贡献较大;同时,2021年凌久电气对生产设计方案及产品线布局进行了整体优化,加强了采购和库存管理,实现了降本增效。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凌久电气”之“(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对风力发电控制系统及大型水面通航监控系统的协同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凌久电气”之“(四)主要财务数据”中对凌久电气在风力发电控制系统和大型水面通航监控系统两个业务板块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和2021年度在营业总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

1、2020年及2021年,凌久电气收入以风力发电控制系统为主,分别占2020年及2021年营业总收入比例的96.25%及85.30%。

2、凌久电气的风力发电控制系统和大型水面通航监控系统两项业务具有技术同源性及底层逻辑共通性,未来共同致力于工业大健康系统等方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协同性。

3、2021年度凌久电气营业总收入较2020年度呈现下滑情况,但净利润上涨较多,主要系:(1)结合中国船舶集团统筹安排及风电市场行情变化,凌久电气及时做出产品调整,风力发电控制系统产品毛利率上涨较多;(2)凌久电气承接毛利率较高的技术服务合同,对净利润影响较大;(3)凌久电气积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设计方案,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管理效率,降本增效。

问题五

预案显示,2021年4月,中船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中船投资公司与中国海装在中船风电投资与中船风电工程两家企业的基础上,发起设立中船风电。中船风电主要通过中船风电投资与中船风电工程两家子公司从事风电产业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以及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船风电在风电产业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和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两个业务板块的收入及利润情况;(2)中船风电近两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主要财务数据在各期间存在较大变化,请解释原因及合理性。

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一、中船风电在风电产业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和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两个业务板块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中船风电在风电产业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和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两个业务板块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2020年及2021年,中船风电主营业务收入以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为主,分别占2020年及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69.69%及54.36%。2021年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国家对于海上风电场的鼓励政策约定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鉴于此种情况,海上风电领域2020年开始形成“抢装潮”,各项主要工程都在2020年度开始加快建设,以确保2021年底项目全容量并网,而2021年主要是吊装和调试,导致2021年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收入下降。

风电产业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和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两个业务板块2021年度毛利率较上期变动原因主要系:

1、风电产业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

(1)2021年中船风电加强风场运营管理,风机机组可利用率较上年度大幅度提升,原有风场发电收入相应大幅度上涨。

(2)2021年运营的风场数量增加,新增风场当月不计提折旧,影响相应毛利率。

2、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

2021年系海上风电抢装潮的最后期限,上游原料供需失衡,导致风电供应链紧张,建设成本大幅增加,毛利率下降。

二、中船风电近两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船风电2020年及2021年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主要财务数据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2020年相比,2021年中船风电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变化较大,其变化情况及主要变化原因如下: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中船风电”之“(四)主要财务数据”中对中船风电在风电产业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和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两个业务板块的收入及利润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中船风电”之“(六)最近两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中船风电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其主要财务数据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

1、2020年及2021年,中船风电主营业务收入以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为主,分别占2020年及2021年收入比例的69.69%及54.36%。

2、与2020年相比,2021年中船风电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变化较大,主要系2021年中船风电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部分风电场在建工程完工,影响相应财务数据所致,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变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六

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及相关风险迹象,如是,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2)标的资产与交易对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关联担保。

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意见。

答复:

一、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及相关风险迹象,如是,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船风电88.58%股权、中国海装100%股份、新疆海为100%股权、洛阳双瑞44.64%少数股权及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1、2、3:标的公司中国海装现持有凌久电气90%股权、洛阳双瑞55.36%股权、中船风电11.42%股权。

(一)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本次重组中,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标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标的公司历次增加注册资本、历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有权部门批准文件、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股东入资银行回单)、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回单等资料,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增资方、受让方已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增资款项或股权转让款,且均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根据交易对方分别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交易对方均已承诺:“……本企业/本人就标的资产对应的出资或受让标的资产的对价已全部缴足或支付,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清晰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企业/本人为标的资产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或以其他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留置,不存在任何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第三方权利、协议或约定;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3、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均已声明、承诺和保证:交易对方各方对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股份均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交易对方中的每一方均已依法完成各自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交易对方有权将标的资产根据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中船科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目标公司股权、或由他人代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形。交易对方未在标的资产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性权利,标的资产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卖等可能导致交易对方无法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中船科技,或导致中船科技取得标的资产后使用、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资产的能力受限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4、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进行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的情形。

(二)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除交易对方重庆能源投资拟申请重整事项外,不存在相关风险迹象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除重庆能源投资拟申请重整事项外,不存在相关风险迹象,且该等事项预计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法律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交易对方分别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回复出具日:(1)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第三方权利、协议或约定;(2)标的资产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3)标的资产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卖、司法强制执行等可能导致交易对方无法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中船科技,或导致中船科技取得标的资产后使用、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资产的能力受限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情形。

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形,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根据交易对方重庆能源投资出具的书面文件,重庆能源投资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就该等事项,重庆能源投资承诺:如其在本次重组过程中进入重整程序的,其将在属地法院的协调下,取得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关于同意其以合理对价转让所持有的中国海装2.98%股份及本次重组安排的同意函,确保上述重整事项不会对其所持中国海装2.98%股份的转移及过户构成障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不利影响。除重庆能源投资拟申请重整事项外,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风险迹象。

二、标的资产与交易对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关联担保。

(一)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标的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资金往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中船风电

报告期内,中船风电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海为高科、重庆船舶工业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主要系中船风电向该等交易对方支付货款及项目转让费用,该等交易对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中船风电资金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其他交易对方未与中船风电发生资金往来,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中国海装

报告期内,中国海装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重庆川东船舶、重庆江增机械、重庆长征重工、重庆液压机电、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华渝、重庆前卫、重庆齿轮箱、海为高科存在资金往来,其中:

1)重庆川东船舶、重庆江增机械、重庆长征重工、重庆液压机电、重庆华渝、重庆前卫、重庆齿轮箱、海为高科与中国海装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系中国海装向该等交易对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及租赁厂房款项,该等交易对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中国海装资金的情形。

2)重庆船舶工业与中国海装之间存在因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及租赁厂房等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除此之外,还存在如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①资金代管

中国海装控股子公司重庆市航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委托重庆船舶工业代管其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重庆船舶工业已全额归还重庆市航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代管资金,上述资金代管已完成清理。

②委托贷款

中国海装存在存在通过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向重庆船舶工业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7月13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中国海装对重庆船舶工业的委托贷款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之前予以清理。

3)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其他交易对方未与中国海装发生资金往来,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3)新疆海为

报告期内,海为高科、重庆齿轮箱与新疆海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主要系新疆海为向其支付工程款项,该等交易对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疆海为资金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其他交易对方未与新疆海为发生资金往来,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4)洛阳双瑞

报告期内,海为高科与洛阳双瑞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主要系洛阳双瑞向其支付仓库租赁费用及物料采购费用,海为高科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洛阳双瑞资金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其他交易对方未与洛阳双瑞发生资金往来,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5)凌久电气

报告期内,交易对方未与凌久电气发生资金往来,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标的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公司”)(2021年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中船财务公司吸收合并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由中船财务公司吸收合并,原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注销,标的公司与原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已由中船财务公司承接。)的资金往来情况

中船财务公司是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下属的具备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系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关联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中船财务公司(含原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同)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情形:为了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促进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评价[2014]165 号)关于中央企业合理设计资金归集路径的相关要求,中国船舶集团下发了《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和保险集中管理办法》(中船财制度 [2020]121号),并规定资金集中管理遵循“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原则。标的公司作为中国船舶集团成员单位,根据该规定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标的公司授权商业银行自动将其资金归集至中船财务公司,形成标的公司在中船财务公司的存款。标的公司参与前述资金归集符合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且该等资金归集所形成的存款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限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取相应利息。

同时,报告期间标的公司均存在向中船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1)存款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中船财务公司存放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中船风电于2020年4月14日成立,中船风电2020年度数据为中船风电投资及中船风电工程合并加总数据。

注2:上述存款余额包含向中船财务公司的归集资金。

注3: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在中船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收存款利息。

(2)贷款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中,中船风电、中国海装及洛阳双瑞存在向中船财务公司贷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中船风电于2020年4月14日成立,中船风电2020年度数据为中船风电投资及中船风电工程合并加总数据。

注2: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船风电、中国海装及洛阳双瑞在中船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根据风险水平、信用评级等因素,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期同档次水平浮动计付贷款利息。

中船财务公司作为具备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标的公司在中船财务公司存贷款属于正常的金融业务,上述存贷款业务不构成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中船风电、中国海装、新疆海为、洛阳双瑞及凌久电气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文件,除标的公司为其各自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以外,标的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1、中船风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船风电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形。

2、中国海装

(1)中国海装接受交易对方提供担保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海装存在接受交易对方中船重工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中国海装为交易对方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海装存在为交易对方中船重工集团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为洛阳双瑞提供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2)为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重工贸易”)提供反担保

上述第1)项担保的被担保人洛阳双瑞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之一,同时亦为中国海装的控股子公司,因此该项担保属于中国海装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2)项反担保所涉重工贸易为交易对方中船重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构成中国海装的关联对外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系中国海装根据其担保制度规定,结合中船重工集团整体融资需求,作出的关联方担保安排,其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海装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自上述关联担保发生以来,历史上未发生过由于债务人因未按时足额履约,或者违反债务主合同的其他相关约定,而导致中国海装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因此,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对中国海装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中国海装为重工贸易提供的上述反担保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之前予以清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上述担保情形外,中国海装与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形。

3、新疆海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新疆海为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互相担保的情形。

4、洛阳双瑞

除本部分“2、中国海装”之“(2)中国海装为交易对方提供担保”所述之洛阳双瑞接受中国海装提供的担保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洛阳双瑞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互相担保的情形。

洛阳双瑞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之一,同时亦为标的公司中国海装的控股子公司,因此该项担保属于中国海装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凌久电气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凌久电气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互相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除标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标的公司中船风电、新疆海为、凌久电气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标的公司中国海装、洛阳双瑞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担保,且均为关联担保,其中:

(1)除中国海装为重工贸易提供的担保为关联对外担保外,其余担保为标的公司接受交易对方提供的担保,或标的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就中国海装对重工贸易的关联对外担保,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予以清理。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六、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情况以及交易对方与标的公司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中对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以及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关联担保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认为: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涉及与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除重庆能源投资拟申请重整事项外,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风险迹象,且该等事项预计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法律障碍。

2、中国海装存在向重庆船舶工业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海装存在向交易对方的关联方重工贸易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形。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对外担保将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予以清理。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2021年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中船财务公司吸收合并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由中船财务公司吸收合并,原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注销,标的公司与原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已由中船财务公司承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1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