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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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19,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011,726,408.33元;负债总额为6,003,318,450.5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44,671,236.6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53,318,450.58元;净资产为2,008,407,957.75元;营业收入为10,661,114,750.02元;净利润为71,906,166.3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719,860,123.49元;负债总额为7,666,623,598.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469,277,368.4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76,623,598.11元;净资产为2,053,236,525.38元;营业收入为9,334,665,875.91元;净利润为44,828,567.6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19,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债务人获得融资款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的,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全部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保证人之间存在内部约定的清偿比例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提出任何抗辩。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已确定且任一债权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保证期间自债权的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的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起算日按照后发生的为准。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但法律法规变更保证期间的,从其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各方约定履行。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85,84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94,3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8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