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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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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1,739,12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0元,共计募集资金71,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40.57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69,459.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42.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117.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2.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132.08万元,已坐扣的对应可抵扣进项税额67.92万元已由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由自有资金账户划转入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募集资金为78,867.9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619.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0.46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已注销

2.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小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的下属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到期的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电缆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方电缆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东方电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八、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7月,因新冠疫情影响,实际于2021年9月开始投产并实现效益 。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3号”文核准,于2020年9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49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缆转债”,债券代码“113603”。

根据有关规定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自2021年3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3.88元/股。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1年5月27日起,“东缆转债”转股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东缆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30)。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78,000元“东缆转债”已转换成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7,46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4064%。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累计共有794,955,000元“东缆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东缆转债”发行总额的99.369375%,累计转股数量为33,610,847股,占“东缆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138452%。本次“东缆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7,715,368股。公司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2-02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3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4月20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8666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