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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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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与赎回(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826.67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28,487,201.6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银行账号03003644927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215,093.65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310066933018800012936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70,265.68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银行账号03003861081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701,842.36元。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建设完毕,不适用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密尔克卫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件:1-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附件:1-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1-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4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 2022年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担保时间范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须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中,用于项目投标、合同履约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办理授信业务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1、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及担保时间范围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情况

预计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以在预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以下财务均为2021年年报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1、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

2、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3、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7、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8、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9、上海密尔克卫慎则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0、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

11、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

13、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

14、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15、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

16、南京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17、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8、青岛密尔克卫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19、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

20、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28,595.1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1.0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040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472,153.47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647,215.35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20,117,495.37元,减去2021年利润分配42,764,100.86元,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3,178,332.6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164,484,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148,930.0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4.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431,792,852.9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3,178,332.63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4,148,930.0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1年公司所处化工物流市场规模为2万亿元,其中第三方化工物流市场占比40%,规模可达8,000亿元。公司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以及化工品交易平台,为化工行业客户实现在流通领域的价值提升。化工供应链管理在我国基本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部分的化工物流企业还停留在提供基础物流服务阶段,公司处于潜力较大且对物流服务专业度较高的市场。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密尔克卫是国内领先的专业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提供以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为核心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并基于综合物流服务向化工品分销延伸,逐步形成的化工品物贸一体化服务;公司各板块服务环环相扣,互相协同发展,满足线上、线下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在主航道内深耕细作,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化工品一站式全供应链解决方案。

随着化工品物流需求的平稳增长,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家相应监管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我国化工物流体系的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公司顺应行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着力补足业务短板,并积极拓展新业务;致力于全国7个集群的建设,进一步开展全国布局;同时,加大对安全和科技的持续投入,把安全保障与科技驱动作为公司重要战略方向。因此,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需要资金支持,用于业务布局、技术研发等板块,以实现短期经营成果和长期发展目标。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日常运营等事项,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保障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4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该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2022年3月23日,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主要变化

详见《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准则解释第14号

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3、准则解释第15号

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此次施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2000-4号号《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自2021年1月1日采用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自2021年12月30日采用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2000-4号《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