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订)。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2年3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3月25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00.00万份,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五)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7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年3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并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9元/股。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年3月25日。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39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数量:800.00万份。

(五)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行权。个人当期可行权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行权比例=个人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年3月25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0.00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3.39元/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3月25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9元/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纶新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2年3月2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2年3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9元/股。以上意见,特此报告。

曾 琰 张冬红 徐阳燕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址和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网址和电子邮箱进行变更。现公告如下:

变更前:

公司网址: www.szselen.com

电子邮箱: ir@szselen.com

变更后:

公司网址:www.xinlun.com.cn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以上公司网址及电子邮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动内容外,公司电话等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