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2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周新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周新基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5,322,8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25日,周新基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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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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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新基先生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2、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周新基先生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周新基先生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0年3月25日辞去董事职务,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周新基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周新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2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因受近期部分地区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预计将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审计核查工作进度造成一定滞后,相关工作完成时间晚于预期,预计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将晚于原预约披露时间。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变更至2022年4月27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