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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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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2年4月14日上午8:0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黄岗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2-01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汉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洽洽食品、皖维高新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汉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汉马科技、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汉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赛科技一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欧普康视、司尔特、常青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4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19.44%。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日常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2-01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4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94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6.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40.00万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31,640.00万元,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以及收到的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234.7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7,11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7,115.4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设立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年5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972号)。报告认为,汉马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汉马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2-01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4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96,461,665.51元和信用减值损失258,317,818.10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854,779,483.61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2-01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泰克”)、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吉利”)、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务”)、杭州轩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轩宇”)、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易云”)、浙江联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控”)、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的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3月24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端木晓露女士回避表决,主任委员汪家常先生、委员晏成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公司在进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系基于当时市场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但因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利商用车集团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3)成立日期:2016年2月1日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商用车集团是专业从事商用车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吉利商用车集团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万物友好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赵杰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充电桩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万物友好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物友好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万物友好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刘汉如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董事赵杰先生均任万物友好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万物友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万物友好是专门从事商用车运力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万物友好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铭岛实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4,997.5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孟凡林

(3)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汽车轮毂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持有铭岛实业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铭岛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铭岛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铭岛实业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铭岛实业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福瑞泰克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张林

(3)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兴发路420号6幢一层

(5)经营范围:汽车智能系统与智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维护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网络游戏)与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及租赁;计算机数据处理及其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97.14%的股权,桐乡乌镇智能驾驶产业壹号投资合持有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86%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瑞泰克97.14%的股权,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杨健同时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福瑞泰克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瑞泰克是专业从事于汽车智能系统与智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技术研发、服务团队。福瑞泰克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枫华文化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阳

(3)成立日期:2003年4月22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82号1幢130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鞋帽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卫生洁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灯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钟表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持有枫华文化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枫华文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枫华文化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枫华文化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销售渠道和服务团队,枫华文化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吉利四川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14,140.0665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00年1月20日

(4)住所:南充市嘉陵区远程大道二段198号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改装车、发动机、汽车零配件;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汽车维修,设备制造与维修;压力容器(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民用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四川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四川商用车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四川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四川商用车是专业从事于商用车开发、设计、制造的企业。吉利四川商用车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山西吉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18年9月5日

(4)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园区吉利路388号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商用车、改装车、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机动车维修;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汽车技术咨询;经销:建材、五金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吉利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吉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山西吉利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山西吉利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山西吉利专业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的生产与销售企业,具有相应的销售渠道,生产能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山西吉利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吉利商务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潘雷方

(3)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三层306室

(5)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商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商务是专业承办会展服务,代订车票、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的商务服务公司,具备良好的资本实力和服务团队,经营状况良好,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杭州轩宇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程蕾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7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502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调查;销售代理;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征信业务;知识产权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杂品制造;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照明器具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轩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轩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杭州轩宇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杭州轩宇专业从事于人力资源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和市场。杭州轩宇经营正常,能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吉利易云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王健

(3)成立日期:2010年3月3日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4层401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易云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易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易云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易云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吉利易云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一)浙江联控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安聪慧

(3)成立日期:2018年9月29日

(4)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818号

(5)经营范围:汽车技术研发、推广、转让、服务及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销售;企业管理;汽车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联控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联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浙江联控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浙江联控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汽车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以及技术转让、咨询以及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浙江联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二)远程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3)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2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远程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程商用车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远程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远程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远程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远程商用车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远程商用车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的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2-02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24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公司为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刚。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徽融的资产总额141,271.71万元,负债总额102,670.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208.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130.47万元,资产净额38,601.7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50.45万元,净利润284.72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4.25%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9.25%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徽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徽融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46,145.07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1,415.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徽融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上接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