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2-02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金额:长盛兴业应向公司支付的北京宝沃剩余股权转让款1,480,775,620元及延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
●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寄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0920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收到公司提交的以Mission Excellence Limited、Golden Ares Limited、福建平潭自贸区君同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Haode Limited、李浣、福建平潭自贸区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正耀、优晟成益(天津)企业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培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于2022年2月10日决定受理。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Mission Excellence Limited(以下简称“Mission”)
被申请人二:Golden Ares Limited(以下简称“Golden”)
被申请人三:福建平潭自贸区君同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同和合伙企业”)
被申请人四:Haode Limited(以下简称“Haode”)
被申请人五:李浣
被申请人六:福建平潭自贸区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德合伙企业”)
被申请人七:陆正耀
被申请人八:优晟成益(天津)企业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晟成益合伙企业”)
被申请人九:王培强
(二)申请仲裁的原因
2020年4月5日,公司与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签订《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协议》,约定长盛兴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8亿元股权转让交易尾款及全部利息支付给公司,长盛兴业的指定方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详见公告临2020-033号)
相关担保方就长盛兴业应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与公司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Mission、Golden、君同和合伙企业、Haode、李浣、崇德合伙企业提供质押担保,陆正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崇德合伙企业、君同和合伙企业、优晟成益合伙企业、王培强(原系崇德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提供一般保证责任。
鉴于主债务人长盛兴业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各担保人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Mission、Golden、君同和合伙企业、Haode、李浣、崇德合伙企业持有的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75,191,488股股票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长盛兴业应付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2)请求裁决陆正耀在长盛兴业应付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裁决君同和合伙企业、崇德合伙企业、优晟成益合伙企业、王培强在长盛兴业应付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范围内向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4)各被申请人赔偿公司律师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风险提示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