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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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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三) 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业石油)

1、基本情况:广业石油成立于200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128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25层、2404房,法定代表人为贝朝文,主营业务为: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经营;润滑油批发;白油销售;粗白油销售;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汽车清洗服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云硫集团)

1、基本情况:云硫集团成立于1988年1月1日,注册资本为56,492.2343万元,住所为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星岩四路5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富华,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聚合硫酸铁、钛白粉;国内贸易;普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设计、施工、勘查;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出租服务;物业管理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广东省广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广业培训学院)

1、基本情况:广业培训学院成立于201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401房,法定代表人为李铁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及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培训与咨询;人才交流与推荐;学术交流与信息咨询;产、学、研课题研究;教育产品开发、销售;教育投资。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资控股的下属企业。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咨询)

1、基本情况:广东工程咨询成立于1988年8月18日,注册资本为31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为蒋主浮。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投融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工程建设、产业结构及行业发展的研究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室内装饰及其设计,建筑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及普通机械。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宏大君合科技有限公司(宏大君合)

1、基本情况:宏大君合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3716(仅限办公用途)(JM),法定代表人为郭伟明。主营业务为航天科技知识的推广;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明华公司持有宏大君合49%股权,且公司的董事长郑炳旭在宏大君合任董事职务,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八)福建宏大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宏大时代)

1、基本情况:宏大时代成立于2020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18号7楼729室,法定代表人为周敏。主营业务为,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的参股子公司,宏大工程持有宏大时代34%股权,且公司的董事郑明钗在宏大时代董事长职务,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及子公司长期合作,履约能力强,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022年度关联采购、销售计划依据本公司的经营及生产计划编制;租赁计划依据已签订的租赁协议编制。

定价政策和依据均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

2、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并未占用公司资金和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

3、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2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核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2,116,91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于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37,0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41.07元/股),截至2020年10月9日止,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7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款共计人民币 1,767,532,875.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增值税)人民币24,072,205.8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037,0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700,423,589.74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资金投资。

截至2020年10月9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计入账户,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5002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20年11月6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所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9日办理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0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0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2020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赤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开设的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2021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2021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1,230,379,241.15 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余额账户形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账户形成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截至2021年末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于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主要由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子公司实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个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工程机械设备款共计28,922.09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工程机械设备款共计9,363.12万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工程机械设备款共计19,558.97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9,363.1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93,631,20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止2020年10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5019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使用募集资金11.83亿元进行现金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9月30日,现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230,379,241.15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现金管理收益36,521,716.93元。报告期期末,公司的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1,230,379,241.15元,其中80,379,241.1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其中1,150,000,000.00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7.67亿元,用于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之一为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投资总额合计147,139.39万元,投资期限为3年。为了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37,0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07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767,532,875.6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截至2020年10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5002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投入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金额为147,139.3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金额为28,922.09万元,投资进度为19.66%,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受行业宏观因素及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由3年调整为5年,即至2025年使用完毕,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原项目建设期三年,共投入147,139.39万元。现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的建设期由3年调整为5年,即至2025年使用完毕,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