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3,0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5,5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4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8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张伟丽、尤松通过视频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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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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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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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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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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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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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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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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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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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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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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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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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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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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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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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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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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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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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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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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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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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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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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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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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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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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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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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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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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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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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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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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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8、9、10、11、14、15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2、16、17、1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关联股东林来嵘、牛国锋、梁宝东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221,702,900股股份;议案15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梁欣雨、高文瑞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079,633,300股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张伟丽、尤松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9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兑现2020-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上市奖补政策的通报》(内金监函[2022]20号)文件,对公司给予首发上市奖补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0.62%。本次政府补助目前尚未到账,将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为首发上市奖补资金,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待到账后,将计入其他收益,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公司将在收到该项补助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有关政府补助的批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