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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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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8 证券简称:紫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860,07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介绍

公司作为全球新一代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智慧应用服务的领先者,提供技术领先的网络、计算、存储、云计算、安全和智能终端等全栈ICT基础设施及服务,主要包括:

1)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WLAN、IoT、SDN、5G小站、光联接传输产品、操作系统、智能管理与统一运维服务等;

2)服务器:机架服务器、刀片服务器、关键业务服务器、边缘服务器等;

3)存储产品:企业级智能全闪存存储、企业级智能混合闪存存储、分布式存储产品等;

4)云计算与云服务:虚拟化平台、云操作系统、云计算管理平台、超融合产品、分布式存储系统、云桌面、云学堂、大数据平台等产品及云运营服务、云运维服务、云灾备服务等;

5)安全产品及服务:防火墙、内容管理、入侵防御系统、负载均衡、VPN、云安全服务及态势感知等主动安全解决方案;

6)智能终端:商用笔记本电脑、商用台式机、智慧屏等。

同时,公司提供行业智慧应用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及顶层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维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公司的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主要面向政府、运营商、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农业、交通、能源、制造等众多行业用户。

(2)经营情况概述

在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公司积极把握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产业机遇和市场环境新变化,深度布局“芯一云一网一边一端”产业链,推动“云智原生”战略实施和全新升级的“数字大脑”落地应用。公司持续升级ICT基础设施产品,引领ICT产业技术发展;全面优化面向重点行业应用场景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云服务和软件开发与集成业务,带动更多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智慧类项目的落地,以全栈的ICT能力赋能行业客户数字化转型。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6.38亿元,同比增长12.57%,其中ICT基础设施及服务业务实现收入413.48亿元,同比增长24.81%,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1.13%,IT产品分销与供应链服务业务发展稳健,公司整体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8亿元,同比增长18.51%;研发投入48.81亿元,同比增长14.15%,持续加大的ICT技术和解决方案研发投入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市场份额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3.51亿元,同比增长20.52%,实现净利润34.34亿元,同比增长22.24%。新华三持续聚焦国内企业业务、国内运营商业务和国际业务三大市场,其中国内企业业务实现快速增长,营业收入达到362.58亿元,同比增长22.56%;国内运营商业务市场地位不断提升,营业收入达到64.15亿元,同比增长13.04%,全年发货金额快速增长;国际业务呈现良好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6.78亿元,其中新华三H3C品牌产品及服务收入达到7.14亿元,同比增长48.81%,实现了高速增长。

控股子公司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以同构混合云架构为基础,持续打造核心云平台,加强构建云运营和服务能力,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9亿元,同比增长67.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74.10万元,亏损同比减少43.55%。

公司多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领先。2021年,在中国企业级WLAN市场份额为28.4%,连续13年蝉联市场第一;在中国以太网交换机市场份额为35.2%,位列市场第二;在中国企业网路由器市场份额从上年的30.8%提升至31.3%,持续位列市场第二;在中国X86服务器市场份额由上年的15.4%增至17.4%,提升至市场第二;在中国Non-X86服务器市场份额为19.5%,由上年的第四跃升至第一;中国刀片服务器市场份额为47.8%,持续蝉联市场第一;在中国存储市场份额为12.6%,位列市场第二;在中国安全硬件市场份额为9.0%,位列市场第二;2021年前三季度,在中国超融合市场份额20.5%,市场份额升至第一。(以上数据来源于IDC)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6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8,023,962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0年9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股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6月23日、7月3日、7月15日、7月25日、8月14日、8月18日、9月5日和2021年9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本事项相关公告。

2、2021年7月9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重整。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2021年8月12日,紫光集团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将紫光集团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六家子公司”)纳入紫光集团重整一案,并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及其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及其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管理人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2021年12月29日,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2022年1月1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目前,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本事项相关公告。

3、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清华大学于2021年12月10日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给四川能投(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相关审批事项正在履行中,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1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21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147,646,278.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97,740.83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7,205,442,194.29元,减去已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286,007,987.40元及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等项目1,631,376.86元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057,251,367.23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860,07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86,007,987.40元,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8,771,243,379.83元。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共计不超过230万元,所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1年,公司将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和紫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2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2)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与子公司共同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上述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间、担保方式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担保额度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紫光数码系公司下属从事IT分销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计算机”)系公司下属从事商用计算终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为苏州紫光数码和紫光计算机向供应商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决定上述为紫光计算机提供的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间等事项。

待上述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苏州紫光数码向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王慧轩先生和李天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将另行决定并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1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21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147,646,278.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97,740.83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7,205,442,194.29元,减去已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286,007,987.40元及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等项目1,631,376.86元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057,251,367.23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860,07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86,007,987.40元,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8,771,243,379.83元。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1年,公司将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和紫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本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21年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1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累计计提金额为人民币702,668,785.78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对应收款项在组合基础上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等。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0%、2%、25%、50%、100%的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9,969,298.47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1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拥有丰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46人,注册会计师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广鹏,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洋,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公司拟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共计不超过230万元,所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2021年,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2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1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2021年1月,公司收购西藏紫光长青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云公司”)46.67%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为紫光云公司控股股东,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软件”)通过受让非关联方持有的紫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金服”)股权,对紫光金服的持股比例由42.5%增加至57.5%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紫光云公司和紫光金服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合并紫光云公司和紫光金服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