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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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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的“十四五”开局之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发力,固废领域呈现出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格局。一方面,“无废城市”进入推广新阶段,“双碳目标”下市场大门即将开启,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出台,固废资源化将成为市场主要拉动力,固废行业从高速发展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导致进厂量减少、焚烧厂效益下降,加上市场萎缩、财政吃紧、国补退坡、原材料价格上涨、环保要求不断加码等因素,固废行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据此,公司一方面对外紧跟市场、积极争取新项目,对内持续提升投产项目稳定运行,打造行业示范标杆;另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以“无废城市”和“双碳”政策要求为导向,提升环保管理能级,接受公众和社区监督。

(2)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不会形成较大影响且生活垃圾产量和项目运营一般不受季节影响,不同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和产业导向的指引,焚烧逐渐成为主要处理方式。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因地广人稀,现阶段以投资规模较小的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尤其是焚烧处理)不断增加,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着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2、市政污水

(1)宏观政策

随着中国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给水环境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要求。“十四五”开局以来,政府在污水处理领域推出了一系列补短板政策,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方面重点发力。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排放标准越趋严格,人民对水环境改善的感知也逐步成为衡量污水排放的重要依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需求,高质量升级迫在眉睫。

污泥处置方面,在“十三五”期间,国家逐步重视污泥的无害化处置,不断完善政策和体系建设。但国内现有污泥处理规模仅有12.5万吨/日,妥善处置率不足40%。在“十四五”环境治理要求持续升级和市政污泥行业监管趋势的日益严格背景下,国家陆续出台了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强化对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与无害化的进程。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优势,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现有市政污水、市政污泥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致力拓增园区式发展。同时,公司将抓住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深入发掘污水、污泥、水环境治理等潜在市场机遇。

(2)行业特征

市政污水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如果细分行业的投资决策、招投标、支付账款等流程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安排,则会使水处理行业表现出某些季节性特征。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预计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客户可分为工业和市政两类,我国工业重心偏向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的需求也较大;市政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需求较大。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

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

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需求日益增长,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200)成立于2004年,于2017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企业使命,秉承“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主要业务

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业务为“2+4”,即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面向“十四五”,上海环境明确了从“2+4”演化升级到“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规划咨询、生态修复、代建代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和“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水处理”三项重资产业务为主线,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发展定位。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27个,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共2个,位于上海和新昌两地。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6个,均位于上海。

2、市政污水

市政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共4个,另有受托运营项目3个,分布在上海、成都两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PPP、TOT等模式开展主营业务。BOT模式是PPP模式的一种,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环节具有显著优势。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盈利模式

对于BOT项目,主要通过补贴费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部分填埋项目另有沼气发电收入。根据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2012年4月1日起,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年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PPP项目合同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PPP项目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将除上述情形以外的PPP项目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运营期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PPP项目在建设阶段发生的建造支出为人民币803,723,038.65元,假设按照原会计政策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支出,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后,本公司本年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上述第二节-九表中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按《PPP项目合同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相关要求列示。若按原会计政策,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应为695,983,269.18元。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2亿元,同比增加5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亿元,同比增加9.7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2.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43亿元,资产负债率59.4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环境”)于2022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742,407,697.12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6,511,397.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111,408.79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95,521,603.37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03,286,082.28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34%。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银保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与城投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整体风险可控。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支付2021年度财报审计费用2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330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742,407,697.12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6,511,397.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111,408.79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95,521,603.37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03,286,082.28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34%。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8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的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公告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新增湖北省中部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及无害化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本项目一期总投资约6.65亿元。一期建设内容:5万吨/年工业危废收集平台、2万吨/年刚性填埋工程(10万立方库容)、1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回收工程、1.5万吨/年医废危废协同焚烧处置工程以及1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工程。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21年全年累计发电量505,352.23万度,同比增长29.95%(含委托运营的老港一期、二期),增幅较大系福州、奉化、金华等项目投运所致;上网电量420,509.11万度,同比增长29.12%。

公司2021年全年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公司2021年全年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44,404.81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21.66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21年全年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13.52万吨/日;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8.14万吨/日。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24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潘健慧先生,长期参与和负责多家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种类型行业公司的专业服务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0年12月19日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4月23日开始在本所执业,已具有逾22年的从业经验,未受到过相关处罚。于198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客户涉及环保、房地产、装备制造、化工、石油天然气、供应链物流等诸多行业。于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吴博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9年9月30日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12月13日开始在本所执业,有近14年执业经验,未收到过相关处罚。于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在环保、制造业、房地产、生物医药、消费品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鲍小刚先生,于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安永华明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0万元。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审计服务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近三年未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就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书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较2020年稳步提高了现金分红水平,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34%,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742,407,697.12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6,511,397.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111,408.79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95,521,603.37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03,286,082.28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3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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