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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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3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拟向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提供39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借款年利率9%。

2、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天池钼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签署协议并实施。

3、公司将密切关注天池钼业的矿山建设情况、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虽然公司已为本次借款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的主要原因

吉林天首本次向天池钼业提供的借款用于天池钼业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归还借款,是为解决天池钼业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

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吉林天首拟向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申请的39000万元借款,该借款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27]。

天池钼业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提供同比例对天池钼业提供借款。公司持有天池钼业52.1291%的股份,对其拥有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单方面向其提供借款,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利息,利率略高于资金来源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2.借款基本情况

出借人: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借款人: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 390,000,000元,吉林天首可根据借款用途分批次支付。

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

借款利息:年化9%

借款用途:用于天池钼业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归还借款。

担保措施:天池钼业向吉林天首提供小城季德钼矿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的抵押担保。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此次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天池钼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4月2日

3、法定代表人:王荣力

4、注册资本:46758.9438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3673303399K

6、注册地址:舒兰市经济开发区兴华街10号

7、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8、经营范围:钼矿开采、加工;钼精粉销售;矿山车辆、设备租赁;硅石、萤石、长石、建筑石材、土石方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平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天池钼业的其他股东中不包含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1、天池钼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天池钼业建设资金紧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的委托贷款10000万元存在本息逾期,逾期合计10398.63万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应付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约1亿元,应付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约1.4亿元。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1-7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77])。

三、借款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用途:用于天池钼业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借款。

(二)借款金额:3.9亿元;吉林天首可根据借款用途分批次支付。

(三)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

发生如下情形吉林天首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1、持有天池钼业股权的股东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天首转让持有天池钼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股权被强制执行等。

2、天池钼业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

3、本公司发生被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利息的计付:借款期内按照年利率9%计息。如逾期还款(包括被宣布借款提前到期),逾期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从逾期之日按照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之日止。

(五)担保方式:天池钼业向吉林天首提供小城季德钼矿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的抵押担保。

1、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吉林天首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天池钼业的应付费用。

2、抵押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19日止;吉林天首按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抵押担保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天池钼业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吉林天首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1、天池钼业违约情形

(1)天池钼业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义务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天池钼业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2、发生下列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情形之一,视为天池钼业根本违约:

(1)天池钼业发生托管(接管)、股份制改造、(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

(2)天池钼业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3)天池钼业未经吉林天首书面同意改变借款用途。

3、如发生上述情形,吉林天首有权采取下述救济措施,且吉林天首不承担任何责任:

(1)停止发放借款;

(2)解除本合同,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天池钼业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借款的违约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借款方以其小城季德钼矿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吉林天首为抵押权人。本次借款事项虽有以上风险防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缓解天池钼业资金紧张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天池钼业持续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根据借款合同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使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3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4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100%下属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向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提供39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借款年利率为9%;担保方式为天池钼业向吉林天首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小城季德钼矿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22-32]。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天池钼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签署协议并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