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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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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3月22日及2021年0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019)。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郑磊先生、王占先先生、齐蓉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栾艳鹏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王占先先生和栾艳鹏先生不再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拟补充宣陈峰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磊先生、齐蓉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宣陈峰先生。

二、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宣陈峰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博迈科、埃夫特、科网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宣陈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0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天华超净(300390.SZ)、金种子酒(600199.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齐蓉女士,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伊普诺康(835852.NQ)、晶奇网络(837606.NQ)等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宣陈峰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埃夫特(688165.SH)、伊戈尔(002922.SZ)、山河药辅(300452.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齐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宣陈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3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8%,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审计主体增加。

2021年内控审计费用为22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46.67%,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审计主体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0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2022年0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02月0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0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01月0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04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原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5万股调整为377.96万股,作废57.0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7.0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6日

(上接1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