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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7)业务规模:中审众环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8,107.53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成为中审众环执业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韩振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同地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了解和评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相关资质,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中审众环系公司2021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为了保证公司财务审计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较好地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356,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36,781,931.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574,668.46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81,827.57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46,561,292.03元,发行费用使用14,120,535.5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7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96,725,107.1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142,943.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88,460.08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1,404.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109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协定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65,876,301.04元,合计235,876,301.04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

1、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涉及的协定存款协议及协定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一一广东富信热电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器件”)作为“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向其增资。本次变更仅涉及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的具体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富信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富信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信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表1: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后,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2022年度的经营规划,预计了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联的交易总额不超过740万元。关联董事林东平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可行的,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II-VI VIETNAM CO.,LTD

3、MARLOW INDUSTRIES,INC

4、广东顺德为艾斯机器人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富信科技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

2、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II-VI VIETNAM CO.,LTD和MARLOW INDUSTRIES,INC,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万士达瓷业有限公司采购覆铜板产品;

3、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广东顺德为艾斯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自动化装备。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信科技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2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2022年境外销售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汇兑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从而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该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结合2022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2年度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是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开展2022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6万股,发行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44,356,6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记费等手续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307,574,668.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以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必要可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40.44万元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投资,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总投资额的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未发生变化。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356,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36,781,931.54元(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07,574,668.46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50,290.88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757.47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一一广东富信热电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器件”)作为“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向其增资。“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拟追加投资额以及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及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40.44万元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总投资额的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未发生变化。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投项目因土建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五、本次变更的原因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得以实施,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成功竞拍了坐落于容桂华口居委会华发路以东、昌业路以南的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顺德区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以及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中的“普通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变更至容桂华口居委会华发路以东、昌业路以南地块,并增加原募投项目的土建等投入,原募投项目的产品、产能等保持不变。

因“普通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和“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土建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高端半导体热电器件项目”因产品开发技术难度大,且需根据不同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开发,总体达产周期长,故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延长一年。此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

六、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也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修改《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或修改部分条款内容:

二、调整个别文字表述

基于文件规范表达的需要,将所有数值数据的表述由阿拉伯数字转换为汉字表达。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下转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