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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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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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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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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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内部审计制度》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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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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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独立董事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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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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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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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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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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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969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255,967.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544,032.2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6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8,511,855.91元,其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7,327,975.91元,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投入1,183,88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93,146,958.81元,其中:暂用于保本理财投资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为143,146,958.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琴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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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18,511,855.91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18,511,855.91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83,880.0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1)第0584号《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83,880.00元全部进行了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购买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5,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3,114,782.51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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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期后重要事项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134号),报告认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微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134号)。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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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信所合伙人共有5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四川华信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
四川华信2021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2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10,336.3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8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梓歆,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8月,自2019年1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0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兴田、拟签字注册会计李星星、叶梓歆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本年为第一个上市审计年度。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关联方信息,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关联方信息,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以往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