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30日起,对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两只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两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调整为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场内收益分配可以增加红利再投资模式,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二、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上述两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相关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

上述两只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两只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3月30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一:《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附件二:《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上述两只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