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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康中证港股通TMT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中证港股通TMT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中证港股通TMT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2年4月3日。若截至2022年4月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至4月5日(星期二)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在此期间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交易类业务。

2、若截至2022年4月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最晚可交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5:00前,在此时间之前,本基金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在此之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