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6 公司简称:中材节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51,89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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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当前,随着全球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加深,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普遍共识。2021年,国务院陆续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强调“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公司从事的节能环保工程及装备、建筑节能材料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节能环保工程:在“3060”双碳目标下,节能环保产业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建筑节能材料: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背景下,传统建材增长动力逐步减弱,硅酸钙板等节能新型建材较传统建材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等优势,保持快速增长。
装备制造:以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代表的先进智能制造业是国家支持的产业方向,节能环保产业和建筑节能材料产业的发展,促进相关高端装备需求加大。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节能环保工程、建筑节能材料、装备制造三个主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其中节能环保工程方面,主要从事节能环保工程、投资运营、清洁能源工程、建筑节能材料工程业务;建筑节能材料方面,主要从事硅酸钙板研发、生产、销售,通过并购和新建等模式提高产能规模,实现快速发展;装备制造方面,主要从事节能环保装备、建筑节能材料装备、新材料装备研发制造业务。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客户资金等实际情况,通过工程设计(E)、技术设备成套(EP)、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能源管理(EMC)及BOOT、运营维护(OM)、装备制造和节能建材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专业化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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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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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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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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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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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1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统筹经营管理、国企改革、创新转型、绿色低碳、党建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生产经营稳中有升,实现了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1亿元,同比增长13.24%,实现利润总额2.09亿元,同比增长10.61%。
1、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各业务板块发展良好
节能环保工程,国内外市场开拓情况良好,先后签订了肯尼亚NCCL、肯尼亚MMML、巴基斯坦MAPLELEAF、巴基斯坦LUCKYpezu一线改造、朔州山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同时积极拓展钢铁、焦化等外行业市场。巴基斯坦DG、肯尼亚KNCCL、和田尧柏“异地搬迁”、华润安顺等项目顺利实现并网发电并取得性能考核证书。公司不断提升余热电站发电能力,累计完成发电量1.52亿度,结算电量1.42亿度。同时加大对低效项目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的余热发电BOOT/EMC项目共9个。完成对若羌、汉中子公司注销工作。武汉建材院先后签订了辽宁镁晶材料、青岛领军无机矿物生态板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及泰国马哈攀设备改造供货、乌兹别克斯坦设备供货合同,承担了全球最大规模建筑骨料生产基地华新(阳新)年产亿吨机制砂的设计项目,总承包的华新水泥首个加气板材项目、华润水泥首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均成功履约投产。中材地热中标国家会展中心二期地源热泵项目。
建筑节能材料,硅酸钙板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中材宜昌3、4线建成投产,产能规模达到年产2000万㎡,跻身国内前列。尼日利亚公司年产500万㎡硅酸钙板项目投产。武汉建材院成功研发单线产能最大的年产1000万㎡流浆法硅酸钙板生产线。
装备制造,业绩稳步增长。新签天楹环保通州湾2×600t/d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订货范围涵盖焚烧炉排、灰渣处理、烟气净化等17个辅机系统,是南通万达迄今为止订供货范围最广、合同金额最大项目;国内单台处理量最大、压力等级最高的河北三河2×1000t/d、13.5MPa垃圾发电项目顺利投运;国内一次性投资规模最大的杭州临江6×870t/d垃圾发电项目投运后运行效果良好。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新签印度DALMIA、UCWL、MCL、泰国NONGKHA、坷叻等项目的锅炉供货合同。
2、深入推进“三精管理”,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公司以“三精”管理理念为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在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发展重大风险的同时,持续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和管控能力。一是组织机构优化。压减2家法人单位,退出低效无效参股投资1项,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二是财务指标优化。严格资金管控,加强债务风险防范,提升公司资信能力,公司运营能力得到提升。三是人才管理优化。完成了全级次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两书一协议”的签订,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等人力资源制度,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发公司发展活力,大力推行市场化用工,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四是风险防控优化。严控法律风险,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提前完成制度“废改立”任务。严控投资风险,切实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把质量和效益放在第一位。严控治理风险,持续规范董事会建设,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名单”、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确保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五是加强品牌建设。公司荣获“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二等奖;南通万达荣获“2021年度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类)”、“固废细分领域及单项能力领跑企业”、“中国工业锅炉行业十强企业”、“新产品开发明星企业”、“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中材宜昌生产的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入选2021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尼日利亚公司获尼中总商会2021年度制造业“优秀中资企业”荣誉;节能武汉荣获2021年武汉光谷“瞪羚企业”称号。彰显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实力及品牌影响力。
3、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公司通过2021年度国家认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节能武汉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材宜昌被认定为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承担的“2020年绿色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通过工信部组织的专家验收;参与申报2021年度“十四五”重点专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项目、“2021年天津市智能制造项目”。全级次企业开展科研项目74项,获得专利授权58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累计专利授权数230项;参编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7项;公司承担的天津市“杀手锏”产品研发项目一一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梯级开发应用通过天津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双供氢系统水泥熟料氢能煅烧及窑炉烟气二氧化碳转化利用中试研究”及“新型固碳胶凝材料制备及工业窑炉尾气二氧化碳材料化利用关键技术”入选首批全国建材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武汉建材院及中材宜昌获批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武汉建材院研发了年产1000万㎡高端硅酸钙板生产线,推进生产降本增效;南通万达完成国内首台套100t/h石油化工废液集成焚烧锅炉的研发,获2021年度“电器工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21层21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2年3月18日发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用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30万元。
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51,89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1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2BJAA1401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实现利润总额2.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1%,净利润1.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资产总额44.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4%,所有者权益22.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3%。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信永中和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并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2021年末的合伙人数量为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5,715.93万元;2021年度为8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692号)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再担保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王克东、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康莉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武晓景。
王克东,于2008年12月9日取得执业证书,2010年底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康莉莉,于2015年6月23日取得执业证书,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中兴华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及日数、每个工作人和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及中兴华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该事项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1)。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更换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查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任的中兴华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2)。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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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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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7层709室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举行。
(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22-86341590
传真:022-86341588
电子邮箱:sinoma-ec@sinoma-ec.cn
(三)参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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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21层21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2年3月18日发至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庆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实现利润总额2.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1%,净利润1.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资产总额44.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4%,所有者权益22.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3%。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51,89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1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2BJAA1401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授信、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从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额度566,05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16,550万元。上述额度均在2021年度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超出计划额度的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公司(含子公司)计划累计综合授信额度866,000万元,当年新增带息负债累计额度控制在90,000万元以内,年末带息负债余额控制在50,000万元以内。
为提高决策效率,建议在计划累计综合授信额度866,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如涉及公司拟定的授信及贷款计划以外新增金融机构、新增授信的,全权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进行决议。在计划额度范围内公司贷款全权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超出计划累计综合授信额度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因各金融机构对授信等内部规定要求各异,若个别金融机构对计划额度范围内总部的授信及其项下贷款等事项要求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决议及董事签字样本等文件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按照授权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后,为其单独出具决议、董事签字样本文件,无需再就该事项进行单独审议。
建议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签署计划额度范围内相应授信及其项下贷款的法律文件。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需要签署计划额度范围内相应授信及其项下贷款的法律文件,由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
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授信、贷款计划的议案》列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用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30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如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我们就公司拟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20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授信、贷款计划的议案》
(8)《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3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8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866,590.06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786,659.01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583,950,878.42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36,030,809.47元。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51,89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1)。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