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96 公司简称:卓越新能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拟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000,000.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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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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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坚守二十年专注于利用废弃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及深加工产品,实现了废弃油脂资源化高效利用,公司生物柴油和生物基材料产能不断发展壮大,成就了我国可再生清洁能源生物柴油和生物基新材料可持续产业的健康发展。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1、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国际上公认的可再生零碳清洁能源,主要用于动力燃料和生物基材料领域。公司的生物柴油根据碳链、冷凝点、色号等依次划分为2#、3#和4#。其中2#产品根据客户对含硫量、冷凝点、碘值、色泽等指标的不同要求,主要销往欧洲市场,部分销往国内增塑剂市场和燃料市场;3#产品销售给环保型增塑剂客户,或销往工业锅炉燃料市场;4#产品主要作为公司的锅炉燃料自用和部分销往工业锅炉燃料市场。
2、生物酯增塑剂
生物酯增塑剂是以中短链饱和占比较高的生物柴油深加工的一种无毒、环保、可降解的新型塑料增塑剂,主要用于PVC制品、塑胶跑道等环保要求较高的领域,由于其不含芳烃类化合物,已逐步在环保健康制品领域得到青睐。
3、工业甘油
工业甘油是由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进一步加工而来,属于企业提高废弃油脂综合利用,实现生产过程减排,以及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深加工产品。工业甘油客户多样,产品用途广泛,如作为化学中间体用于涂料、树脂、造纸、制革等以及汽车防冻剂等。
4.环保型醇酸树脂
环保型醇酸树脂是由公司自产的长链不饱和占比较高的生物柴油或高碘值废弃油脂与副产物提炼的工业甘油深加工而成,可用于各种油漆的生产,是油漆行业的主要成膜基料,其中水性醇酸树脂以水为溶媒,在制漆、刷漆、喷漆过程可大大减少对有机溶剂的使用和减少VOC的排放,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增强,水性醇酸树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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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包括废弃油脂、甲醇和辅料的采购。由公司供应部、国际贸易部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根据订单情况结合生产计划,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购买废弃油脂,主要以供应商送货上门为主,部分由公司上门自提,待货到检验合格后及时付款。
公司已经构建了稳定、规范的废弃油脂采购体系和覆盖全国及东南亚地区的采购渠道,并与众多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互信关系,实现了原料的稳定供应及合理成本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生物柴油、工业甘油、生物酯增塑剂和环保型醇酸树脂四种产品,均为规模批量自主生产。由管理层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下达年度生产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全年任务分解和每月销售计划组织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无外协生产情况。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均为买断式销售,以直销客户为主,部分为贸易商。生物柴油主要出口欧盟,公司一般通过竞争性报价方式,与出口客户签订合约,主要以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国内业务以款到发货方式结算。
4、研发模式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为自主研发,同时注重与外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开展专项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以废弃油脂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加工,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要产品生物柴油为生物质能源,归类于可再生新能源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大类下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C2541)”子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
1、生物柴油
①生物柴油碳中和效果显著,助力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全球气候问题,世界各国出台各类政策及举措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支持发展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特别是能源危机后,加快清洁能源转型、实现社会可持续,被赋予重要的能源战略定位。生物质能是可以完全替代化石能源的零碳能源,尤其是在连续性、持续性、可再生性、可控性方面与太阳能、风能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生物质能将逐渐成为未来世界可持续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柴油作为生物质能的主要代表产品,随着世界各国的重视,生物柴油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
② 全球生物柴油产销量保持稳定增长
随着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从依赖化石能源逐步转变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对生物柴油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各国根据各自区域的自然资源,选择了适合自身发展生物柴油制备技术路线,如美国、巴西、阿根廷以大豆油为主,欧洲生物柴油的原材料以菜籽油为主,马来西亚和印尼以棕榈油为主。
近几年来,全球生物柴油产量保持稳定增长。欧盟是全球最大生物柴油消费市场,也是最大的生物柴油进口区域。欧盟成为世界最大的生物柴油市场,主要得益于区域内的国家组织及各主要国家实施了鼓励消费生物柴油的政策。自《京都议定书》后,欧盟把生物燃料作为主要替代能源,并建立了系统化的推广政策,生物柴油作为可再生能源逐步获得推广使用。2003年欧洲开始批准发展和使用生物燃料,2021年欧洲重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开始生效,要求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达到32%,其中可再生燃料在运输部门的占比需达到14%。随着生物柴油添加标准的提高,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此外,废油脂制取的生物柴油拥有双倍减排计数和较高减排值的政策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性价比优势,因此欧盟对于生物柴油的需求,特别是对由废油脂制取的生物柴油的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③ 国内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21世纪初,我国生物柴油行业才开始兴起。受国家粮食战略的限制,我国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不能仿效国外的发展路线,不能与人争粮。我国社会生产生活每年产生大量废弃油脂,利用丰富的废弃油脂资源转化成生物柴油和生物基材料,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替代,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政府部门开始逐步重视地沟油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2021年5月,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提到,到 2025 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 46 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随着垃圾分类能力的提升,将会为生物柴油行业的原料来源提供一个补充增量。
虽然当前国内尚未要求在柴油中强制添加生物柴油,但上海已经将B5生物柴油纳入辖区内的加油站成功推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柴油表观消费量1.46亿吨,因此若国家从B5调合燃料标准开始推广,生物柴油的需求量将达到约750万吨,与当前国内100万吨的产能之间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未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以及消费者在环保意识的感召下愿意为绿色买单,能源行业开始逐步吸收消化生物柴油,而能源行业庞大的市场需求量将给生物柴油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政策推广等因素,现阶段我国的生物柴油主要出口欧洲市场,在国内主要用于环保型增塑剂、表面活性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工业润滑剂等生物基材料的原料或用于车用燃料、锅炉燃料,其中生物基增塑剂是国内最主要的应用领域。虽然生物柴油在我国发展二十年,但从规模、市场商业化推广程度,其行业整体发展还属初级阶段。
2、生物基材料
生物基材料来源于生物资源,与传统的石油基材料相比,其质量和性能相当,又大幅度降低了碳排放,可作为石化材料在工业和生活领域的新型替代品,实现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各国政策引导下,生物燃料的增长也同时推动了生物基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酯基生物柴油的成分为脂肪酸甲酯,主要用于生产环保型增塑剂,也可用于表面活性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工业润滑剂等可降解生物基化学品。烃基生物柴油衍生的生物基溶剂油可以替代石油基溶剂,且安全有效,因此很受市场欢迎。
①生物酯增塑剂
聚氯乙烯(PVC)是我国最大的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为工业制造、建筑、医药和日用品生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我国是全球最大的PVC生产和消费国。根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PVC表观消费量达到210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5.55%,增塑剂是使用量最大的塑料助剂,用于增加材料的柔软性或使材料液化的添加剂,广泛用于PVC塑料制品领域。
相比于传统增塑剂对于人体的潜在致癌危险,环保型增塑剂具有无毒环保的特性,用其生产的产品可广泛用于食品包装、医疗用品材料、玩具、人造皮革、薄膜、塑胶跑道和供水管道等领域,同时也用作纤维素树脂和合成橡胶的无毒增塑剂与软化剂。因此,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卫生安全对消费意识的增强,生物酯增塑剂作为环保、无毒、可再生材料,未来有望实现较快的发展。
②环保型醇酸树脂
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涂料产量为2459.1万吨,同比增长2.6%。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保型醇酸树脂是由公司自产的长链不饱和占比较高的生物柴油或高碘值废油脂与副产物提炼的工业甘油深加工而成,可用于各种油漆的生产,是油漆行业的主要成膜基料,其中水性醇酸树脂以水为溶媒,在制漆、刷漆、喷漆过程可大大减少对有机溶剂的使用和减少VOC的排放,水性醇酸树脂涂料以其环保和绿色的特点,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③工业甘油
工业甘油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大宗化工原料,主要应用于药用及化妆品、醇酸树脂、食品等领域。我国主要是用于醇酸树脂、环氧氯丙烷等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甘油市场需求增长迅速,目前国内产量总体增量不大,以进口为主。2020年,我国精甘油进口43万吨,粗甘油进口105万吨,国产甘油的需求缺口较大,市场前景良好。
相比于化工合成的工业甘油,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所产出的副产品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工业甘油更具环保性,同时工业甘油的有效利用能提高生物柴油的原材料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进一步提升生物柴油的综合利用效益。
(2)行业的基本特点
目前我国还没有推行生物柴油强制添加标准的政策,生物柴油以出口欧洲为主。欧盟是全球最大的生物柴油消费和进口区域。随着欧洲地区生物柴油强制添加标准的提升以及以废油脂制成的生物柴油的鼓励推广优势,欧洲市场对生物柴油的需求,特别是对由废油脂制成的生物柴油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物基绿色化学品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逐步大量使用。生物柴油不仅可以作为清洁燃料,其副产物可提炼生物基工业甘油、同时生物柴油深加工生产生物基化学品--生物酯增塑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天然脂肪醇等产品。在国内,生物柴油主要是应用于环保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工业溶剂等精细化工领域。
(3)主要技术门槛
生物柴油按原料来源可分为以可食用的生物质资源(如菜籽油、大豆油、棕榈油等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和以非粮的生物质资源(如废弃油脂、木本油料植物等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欧美地区生物柴油主要以菜籽油、大豆油为原料生产,质量标准是根据植物油基础而制定,产品对硫、磷、酸值、甘油酯、多元不饱和脂肪酸甲酯、氧化安定性等指标有严格要求。而废油脂来源于餐厅、食品厂、榨油厂等,油脂在前道的使用过程中基本都经过高温烹饪或酸败,部分油脂会出现分解和断链,且原料来源的环境、包装、运输过程都会出现被其它有机物污染,因此杂质含量多,提纯技术难度大,生产过程涉及可逆反应、催化剂寿命、各种废油脂对工艺的适应性等条件,并实现其高转化率和高品质生物柴油得率,都需要各项技术的攻关和长期技术的积累。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废弃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及生物基材料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具有产品技术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承担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重大专项研究等多个生物柴油应用技术科研项目,并取得大量科技成果;同时公司也是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福建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全国“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致尚是公司生物柴油衍生生物基材料---生物酯增塑剂生产基地,是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从事废弃油脂制备生物柴油的技术研发并率先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企业,二十年来深耕生物柴油和生物基材料行业,是目前国内产销规模最大、出口量最多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并逐步形成以生物柴油为主,衍生深加工生物基材料的“生物质能化一体化”的产业布局,产品链不断丰富,产品附加值和废弃油脂的综合利用率不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掌握的领先的产业化、规模化生物柴油连续法生产技术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创新,使废油脂转酯化率达到99%,国际先进标准生物柴油得率超过88%。公司连续六年位列国内生产企业出口量第一,各产品产销率持续保持高位,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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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绿色能源”,具有原料来源广泛且可再生、燃烧性能好、环保效果显著等特性。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对推进能源替代实现碳减排、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几年,生物柴油行业发展迅速,技术创新主要是围绕废油脂纯化、提高转酯率和高标准产品收得率、节能减排、开发烃基生物柴油等进行研发。
国外发展生物柴油制备技术路线,主要是以植物油为原料,采用酯交换技术生产生物柴油;我国主要以废油脂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普遍采用的工艺为预酯化或脱脂肪酸后酯交换技术、催化甲酯化技术生产酯基生物柴油(FAME)。酯基生物柴油是生物柴油市场的主流,其成份为碳氢氧化合物,在与化石柴油掺混使用时,润滑性更出色,助燃性更好,推广经济成本低。
相较酯基生物柴油,烃基生物柴油是通过加氢脱氧、异构化技术生产的烷烃类生物燃料,其与化石柴油结构更相近,十六烷值较高。烃基生物柴油通过异构化的深度可以分馏产出生物柴油、航煤、溶剂油等。目前工业生产装置主要采用HEFA技术路线,产能主要集中在美国、芬兰、荷兰、法国,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
公司已成功开发以废油脂为资源采用固定床催化加氢脱氧、加氢异构工艺制备烃基生物柴油、甘油催化制备丙二醇的应用新技术,同时对废油脂纯化工艺、甲酯化工艺、甘油提炼工艺等技术进行技改优化提升。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生物柴油连续法生产技术工艺过程融合信息化技术、自动化智能技术,经过多年运行并不断优化提升,为公司大规模发展生物柴油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2021年,欧洲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正式执行,提出了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欧盟将进一步优化生物燃料结构,加强了现有的欧盟生物能源可持续性标准,鼓励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油脂原料生产的先进生物燃料。RED II明确要求,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最终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总体目标份额达到32%,可再生燃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占比达到14%。对于先进的生物燃料,REDII根据原料划分了Part A类型和Part B类型。由 A 部分所列原料制成的生物燃料在 2022 年占交通运输领域的占比至少 0.2%,到 2025 年为 1%,到 2030 年 3.5%。由 B 部分所列原料生产的生物燃料到2030 年的上限为 1.7% 。先进的生物燃料可以重复计算。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的最新提案提议欧盟到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减排目标从40%上升到55%,到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总消费总量中的总体份额目标从32%上升到40%,可再生燃料在运输运输领域的占比从14%上升到26%。同时又提出对生物燃料政策进行调整,即将取消使用Part B类型原料生产的生物燃料添加量双倍计数规则,代以执行的是Part A的先进生物燃料产品执行下限目标,Part B的产品维持上限目标,同时对高风险ILUC生物燃料的使用提出到 2030 年逐步淘汰,例如棕榈油基的生物燃料。废油脂甲酯将成为替代棕榈油甲酯的主力,需求量有望大幅提升,
从目前来看,市场对计划取消双倍计数规则的反应平淡,但欧盟对于粮食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能源产品的严格限制,将引导市场向以废油脂资源生产的生物燃料倾斜,市场将大幅增加对该类生物燃料的需求。
与此同时,在法国、英国等西欧国家,生物柴油用于发电正在加速发展;随着碳中和这一全球大工程目标的推进,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绿色低碳电力的发力至关重要,零碳燃料生物柴油应用于发电领域也将是一条可持续发展途径。
未来十年,欧盟对于可再生的生物燃料添加使用比例将逐年提升,特别是利用废油脂资源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等生物燃料将得到长期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据欧盟环保委员会的推算至2030年,欧盟用以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的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为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就规范和鼓励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技术发展等方面,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进行支持。如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完善原料供应体系,有序发展生物柴油;2017年发改委发布了《“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序开发利用废弃油脂资源和非食用油料资源,发展生物柴油;国家标准《B5柴油》(GB 25199-2017)发布实施,为生物柴油的使用提供了质量标准;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中的“重点任务”提出,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替代传统燃油,积极扩大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这为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带来长期利好。
虽然当前国家尚未强制要求在柴油中添加生物柴油,但是上海自2013年即开始在公交车、环卫车辆上使用B5生物柴油,2018年开始向社会车辆销售B5生物柴油,已取得了积极效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柴油表观消费量1.46亿吨,若国家从B5调合燃料标准开始推广,生物柴油的需求量将达到约750万吨,与当前国内产能之间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随着国家推进绿色低碳经济意见的部署和各省配套措施的落地实施,能源行业已开始逐步吸收消化生物柴油,将为我国生物柴油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政策背景下,所面临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生物柴油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为此公司将积极响应关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立足自身实际和发展优势,全面做好战略布局,一方面坚持以生物柴油为核心业务,扩大行业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持续加大研发创新,从可再生资源中生产和应用生物基材料,以推动公司在“生物质能化一体化”道路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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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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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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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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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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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349.20万元,同比增长92.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475.57万元,同比增长42.33%;截止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57,254.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7,00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8%,相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20.58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1.0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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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上述条款,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条款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及额度
拟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5.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仍会受到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办理相关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理财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四、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事项。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增至“不超过8.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本事项的有效期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四、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本事项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与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5、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卓越新能本次拟调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卓越新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卓越新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对卓越新能本次调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7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关于变更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刘少波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英大证券委派周建武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刘少波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周建武先生、黎友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刘少波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周建武先生的简历
周建武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欧林生物IPO项目,斯莱克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项目。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8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在公司龙岩东宝分厂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138,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3%。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9,752,174.7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5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和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交易等信贷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或等额结构性存款/理财/定期存款做质押担保。本事项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6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 14点 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830号卓越新能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830号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830号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342338
传真:0597-2342683
联系人:余丹丹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