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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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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2)第P023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0,044,06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0.53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公司2021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所属的H类住宿和餐饮业中的H61住宿业。住宿业,又称酒店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旅游饭店”(行业代码:H6110)。

酒店行业与旅游行业和商务活动密切相关,主要面向旅游市场、商务活动、会议承办及会议展览业等市场的消费者。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

有限服务酒店,是指以适合大众消费,突出住宿核心产品,为客人提供基本的专业服务的酒店。从酒店的功能设置来看,有限服务酒店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饭店服务等方面具有与全服务酒店不同的特点。公司现有的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有限服务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酒店。公司从直营酒店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酒店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酒店,并向受托管理酒店收取管理费等。

公司现有的食品及餐饮业务,包括对餐厅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餐厅。公司从直营餐厅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餐厅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餐厅使用,并向受许餐厅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餐厅,并向受托管理餐厅收取管理费等。公司合资公司旗下的“肯德基”和“吉野家”等餐厅,则以合资公司形式从事相关品牌的特许经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1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按照“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系统化治理、数字化转型、人本化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变革整合,强化创新引领,做强做优主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努力实现运营中主要风险的提前预警和动态防控,积极应对疫情对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立足全球战略高度,在进一步优化整合的基础上,中国区积极推动赋能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赋能,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于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33,9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6%。实现营业利润57,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6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1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54,783万元。

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826,31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4.92%;负债总额3,092,65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4.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1,16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0.70%。资产负债率64.08%,比上年末减少0.45个百分点。

于2021年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206,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4.42%。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外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逐步改善和恢复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等所致。

总资产比上年末增长,主要是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等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末增长,主要是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外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逐步改善和恢复所致。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21年度,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08,9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4%;实现营业利润63,4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92%;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9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2.49%,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等所致。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880,0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6%;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228,9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3%。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79.35%,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20.65%。

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81,1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1%;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354,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1%。

于2021年度,新开业酒店1,763家,开业退出酒店239家,开业转筹建酒店317家,净增开业酒店1,207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13家,加盟酒店增加1,220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10,613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1,019,377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5,373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484,588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5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1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2021年1至2月份,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的经营受国内局部散发的疫情、就地过年等防控政策的小幅影响,恢复速度放缓。3月份开始,随着境内疫情防控实现常态化发展,生活生产秩序逐步回归正轨,休闲游及商务差旅消费需求明显释放,境内酒店市场信心逐步恢复,RevPAR逐步提升,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4月份及5月份整体平均RevPAR均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而5月下旬至6月期间,境内部分地区酒店经营因局部地区疫情发生而受到一定的影响,6月份整体平均RevPAR下降至2019年同期的91.81%,7月份暑期整体平均RevPAR回升至2019年同期的98.25%。但自7月底以来,在各地多次散发疫情的形势下,休闲游及商务差旅消费需求均受到限制,其中8月份和11月份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当疫情相对好转时,随着需求迅速释放,RevPAR快速回暖,全年RevPAR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7.45%,较2020年度增长15.33%。

于2021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880,0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3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5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346万元。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80,0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4%;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306,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5%。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1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注:2021年全年中国境内中端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2.46%,中国境内经济型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78.10%,中国境内整体平均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7.45%。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1年10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注: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境内中端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1.92%,中国境内经济型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77.86%,中国境内整体平均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6.36%。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2021年初,欧洲各主要国家重新出台各类疫情防控及限制措施;第二季度起,欧洲各主要国家加大疫苗接种力度,疫情得到一定程度控制,RevPAR缓步提升。6月底以来,各主要国家逐渐放宽至解除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场出现一定程度转暖。面对市场波动,卢浮集团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应对措施。财务资金方面,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债务重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及财务费用,积极申请政府担保低息贷款、薪资补助、社保减免等一系列政府补贴,同时进一步控制成本,削减支出,降低运营费用;战略经营方面,相继启动品牌重塑,产品升级和新概念创新等项目,积极推进自有酒店资产优化项目、人才项目及配合融入“一中心三平台”全球系统建设项目,为疫情后的加速发展做准备。

于2021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0,182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11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740万欧元。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1年1至12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注:2021年全年境外中端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66.84%,境外经济型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67.27%,境外整体平均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66.96%。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1年10至12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注:2021年第四季度境外中端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0.50%,境外经济型酒店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2.48%,境外整体平均RevPAR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1.57%。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1年度,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9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03%。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20,3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96%,主要是本期杭州肯德基、苏州肯德基和无锡肯德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等所致。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是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位标准,未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锦江资本等任职的本公司6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2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锦江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最高限额和存款利率范围及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范围等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301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锦江国际、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关联租赁等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锦江国际下属酒店服务类企业提供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主要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提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公司租赁锦江国际、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物业,该些物业地处上海较优的地理位置,通过租赁方式经营公司旗下多个酒店品牌,有利于提升重点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

公司与WeHotel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助推锦江旗下酒店资源的整合和能级提升,推进国内国际酒店系统对接,能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服务成本。

公司与锦江联采签署合作协议,在有效降低公司旗下酒店的采购成本、提升经营效率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酒店物品供应链合作的佣金收入。

公司为锦江资本下属酒店提供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有利于扩大团膳业务规模。

公司与Radisson进行合作,Radisson旗下酒店品牌由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发展,公司旗下酒店品牌拟授权Radisson在亚太地区开发和运营,上述合作有利于助推锦江旗下酒店资源的整合和提升,推进国内国际酒店品牌融合和发展,有效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0.53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

详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2-004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率为56.36%;现金红利总额与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主要系持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系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系公司及经营管理层所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公司就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287.5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7.50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05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2-006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2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锦江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最高限额和存款利率范围及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范围等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锦江资本等任职的本公司6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期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07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制定《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2年1月7日发布)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锦江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制定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能够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且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提供了充分保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完成年初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人民币468.87万元(不含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1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049,714,861.89元,加上2021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259,699,196.68元,减去2021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股利62,062,555.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053,811.50元,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2,191,297,691.42元。经董事会决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本年度公司计提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6,053,811.50元,于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

2、2021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金红利人民币0.53元(含税);B股现金红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0,044,063股,以此计算2021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712,335.3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6.36%,占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5.40%;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0.34%。

4、2021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率为56.36%;现金红利总额与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主要系持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系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系公司及经营管理层所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以每股人民币44.60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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